(一)、缴费对象: 我市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单位。 (二)、办理依据: 《关于明确工程定额测定费标准的复函》(省发计委、省财政厅赣计费字[2002]726号文)。 (三)、应提供的资料: 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审批表。 (四)、办理程序: 1.与缴交建工管理费同时在我站窗口办理点缴交。 2.由我站开出 “工程定额测定费缴款通知书。” 3.缴费方凭我站开出的一式三联的“缴款通知书”前往工商银行佛山分行办理交款手续,随后将缴款通知书的第二联交回我站窗口办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