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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仲裁工程造价纠纷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更新时间:2008-7-25 9:08: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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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报建手续规范完备的建设工程;
(二) 办理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三)应提供的资料:
  1、甲、乙双方联合签名的书面材料。
  2、施工图。
  3、施工组织方案。
  4、招标文件。
  5、施工合同。
6、施工签证等结算资料。
  7、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合同。
(四)、办理程序:
  1、申报者向站接办窗口递交所需资料,经查验资料齐全后领取受理回执。
  2、申报者按办结时限到站接办窗口领取书面答复意见。
(五)、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特殊工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