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1、江西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文件。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07号)。
(二) 申请资格:
符合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基建程序管理要求,相关报建审批手续规范、完备,并符合本规定第(三)项中的各类型工程。
(三) 受理对象:
我市各级财政投资,国营、集体企业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
(四) 所需资料:
1、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
2、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及招标文件。
3、竣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记录、开工报告、隐蔽验收记录、施工现场签证、施工进度表、补充子目分析或换算表、抽料(筋)表及其他有关工程量和价格的资料。
4、承发包双方共同认定的结算书。
(1)报送审核的竣工结算文件应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定,并应分别有编制、复核、批准人签名(三者不得为同一人),编制、复核人员必须同时签署其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号码。
(2)结算书必须采用经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认证的工程造价管理软件电脑打印文本。
(五)、办理程序:
1、申报者向站接办窗口递交所需资料,经查验资料齐全后领取受理回执。
2、主办人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复核人员签署复核。
4、主管站长签署审定。
5、申报者按规定的办结时限到站接办窗口领取结算审定书。
(六)、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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