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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省发改委初审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更新时间:2008-7-28 10:08: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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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本办法为暂定,随着今后省关于政府投资审批管理办法出台将做出相应的调整。    
  
办理程序
市发展计划委依法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并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核。对权限外政府投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对需使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款方式等政府投资的项目进行资金申请报告的初审。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一、立项批复1、申报项目立项文件;2、项目建议书;3、城区范围须提交规划部门选址意见。
二、可研批复1、申报项目可研文件;2、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按规定要求进行的环境评估报告、可研评估报告。
三、初步设计批复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2、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
四、需使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等政府投资的项目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