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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省发改委初审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转报)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更新时间:2008-7-28 10:09: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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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计高技[2000]2433号)  
  
办理程序
1、提交项目申报文件及附件
2、受理并审查申报材料
3、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由有资质的机构编制)
3、资金来源证明
4、环评报告(仅限有要求项目)
5、成果鉴定证书(仅限有要求项目)
6、其它材料(仅限有要求项目)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无收费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