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国家计委《关于是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2、省计委《关于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计办字[2001]618号)3、本办法为暂定,随着今后省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审批管理办法出台将做出相应的调整。
办理程序
市发展计划委依法审批权限内经济适用住房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并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核。对此类项目投资计划进行初审上报。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一、立项批复1、申报项目立项文件;2、项目建议书;3、规划部门选址意见。
二、可研批复1、申报项目可研文件;2、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按规定要求进行的环境评估报告、可研评估报告;4、建设资金落实的证明材料。
三、初步设计批复1、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2、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
四、投资计划申请报告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无收费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