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国发[2004]20号
办理程序
暂定:1、提交项目申报文件及附件2、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5个工作日之内)3、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根据项目情况)4、委托有资格 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根据项目情况)5、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或向省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暂定:1、项目申报文件2、项目申请报告(由有资质的机构编制)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也预审意见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无收费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