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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省发改委初审按照<政府的投资项目>和省规定核准转报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更新时间:2008-7-28 10:11: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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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国发[2004]20号 
  
办理程序
暂定:1、提交项目申报文件及附件2、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5个工作日之内)3、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根据项目情况)4、委托有资格 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根据项目情况)5、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或向省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暂定:1、项目申报文件2、项目申请报告(由有资质的机构编制)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也预审意见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无收费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