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第二条 办理程序 县(市、区)计委上报市计委,由市计委转报省发改委办理免税确认书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1、上报关申请输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请示 2、附计委对内外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无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