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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省发改委初审国家鼓励发展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转报)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更新时间:2008-7-28 10:12: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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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第二条  
  
办理程序
县(市、区)计委上报市计委,由市计委转报省发改委办理免税确认书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1、上报关申请输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请示
2、附计委对内外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无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