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2003年第4号令);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2004年第50号公告《200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办理程序 县(市、区)计委上报市计委、由市计委转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转报国家改委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1、上报关于申请农产品进口配额的请示2、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无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