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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省发改委初审部分农产品进口配额(转报)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更新时间:2008-7-28 10:12: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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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2003年第4号令);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2004年第50号公告《200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办理程序
县(市、区)计委上报市计委、由市计委转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转报国家改委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1、上报关于申请农产品进口配额的请示2、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无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