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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省发改委初审国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转报)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更新时间:2008-7-28 10:13: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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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国家计委计外资[2000]638号《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及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0年6月30日。国家计委,计办外资[2000]88号《国家计委做好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工作的通知》,2002年元月29日。  
  
办理程序
县(市、区)计委、财政上报市计委、市财政,市计委、市财政转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发展委、省财政厅,转报国家发改委、国家财下税。国际商业贷款项目上报到国家发改委由计委一家上报。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件
2、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及省级以上发改委的批复文件;利用外资方案;财政担保函或银行转贷、企业担保证明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无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