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申办外资企业应报送材料:
1、投资者申请报告;
2、外资企业申请表、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投资项目同时提供有关部门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材料);
3、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成员委派书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成员中属于境内人员的应出具非在职党政机关干部证明;
4、投资者在境外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正本、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5、办公场所、生产厂房或经营场所租凭合同,经工商部门鉴证的场地证明及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产权自有者应提供产权证明后经工商部门鉴证);
6、拟新建经营生产场所,由土地部门出具土地预约书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
7、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8、申请进口或国内采购生产设备清单;
9、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另有规定的项目需环评)。
㈡申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报送材料:
1、中方单位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
2、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投资项目同时提供有关部门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材料);
3、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方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且以实物投资的,其实物作价需出具评估报告和国资局确认函;
5、董事会成员名单、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正本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成员中
属于境内人员的,应出具非在职党政机关干部证明;
6、办公场所、生产厂房或经营场所租凭合同及出租人的产权证复印件,并经工商部门鉴证(产权自有者应提
供产权证明后经工商部门鉴证);
7、拟新建经营生产场所,由土地部门出具预约书或其他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
8、申请进口的设备清单或在国内采购的设备清单;
9、董事会成员名单;
10、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1、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另有规定的项目需环评)。
㈢投资者股权转让应报送材料:
1、申请变更的企业报告;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董事会决议;
4、修改合同、章程;
5、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
㈣董事会成员变更应报送材料:
1、申请变更的企业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涉及董事成员人数变更时,需修改合同章程;
4、投资者出具的委派书;
5、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在职党政干部证明;
6、不继续担任的董事,应提交辞职报告;
7、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
㈤变更企业名称、法定地址、经营年限应报送材料:
1、申请变更的企业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条款;
4、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
5、地址变更要附场所租凭合同或产权证明;
6、名称变更要附工商局的名称核准通知书;
7、经营期限的延长需符合《向导》规定。
㈥企业申请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报送材料:
1、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经董事长签署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4、负责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5、场地证明;
6、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㈦申办企业进出口计划审批应报送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产品出口生产计划;
3、生产所需进口原辅材料清单;
4、进口原辅材料消耗定额表;
5、提供出口产品及进口原辅材料购销合同;
6、由外经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证明;
7、填写台帐。
㈧申办补充进口设备的审批应报送材料:
1、企业关于补充进口设备的报告;
2、董事会关于此事的决议;
3、合资各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4、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
㈨申领“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和“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证书”应报送材料:
1、填写《福建省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申请书》或《福建省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书》(附有关部门审批意见);
2、按上述申请书的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3、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验资报告复印件。
㈩申办“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年度考核手续应报送材料:
1、填报《福建省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考核申请表》(附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2、《考核申报书》的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3、验资报告;
4、《年度考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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