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程序
(一)受理处(业务受理)
(二)测绘队(测丈绘图)
(三)发证办(审核权属、核准登记)
(四)财务科(计费缴交)
(五)发证办(颁发权属证书)
(六)档案室(分类归档)
二、必收要件
(一)房屋翻(改、扩)建的:原房屋权属证书、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翻(改、扩)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平面图及有关批准文件、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或房屋质量安全承诺书、房屋测绘图、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或组织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申请表。
(二)主体名称、房屋关况改变的:原房屋权属证书、相关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房屋测绘图、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或组织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申请表。
(三)房产分割:原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测绘图、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或组织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申请表。
三、办事时限:1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