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残组织机构
医学评残工作具体由宜春市残疾医学鉴定小组(办公室设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完成。鉴定小组接受市残联、市卫生局的领导。
二、评残标准
按《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执行。
三、申报办证评残程序
1、由单位或本人向市残疾医学鉴定小组办公室提出评残申请,并提供评残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照三张,填写《评残申请鉴定表》。
2、医学检查。市残疾医学鉴定小组办公室对评残申请鉴定表初审后,由市卫生局安排市残疾医学鉴定小组各科专家进行医学检测初评。
3、小组鉴定。残疾医学鉴定小组召开鉴定会,由各科专家成员向小组通报医学检查情况,由小组确定残疾等级。经残联确定残疾状况明显的,由专科成员及一个以上专业鉴定签字,主检医院医务处认定盖章,可确定残疾等级。对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残疾证明和原始病历资料,经所在单位或组织盖章,经市残联审查核实后,直接认可并办理《残疾人证》。
4、领取证件。按规定程序确定等级后,到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填写《残疾人状况登记表》,并领取证件。
宜春市残疾医学鉴定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