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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须知
信息来源:网络收集 更新时间:2010-8-9 8:50: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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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统一制发残疾人证工作会议》及赣残联发 [1996]7 号《江西省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实施计划》的要求 , 宜春市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规定如下 :
一、凡宜春地区所辖范围内的常住户口 , 符合《中国残疾人 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的人均可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所有需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一律在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申报办理。
三、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携带本人户口、身份证及复印件、社区证明 ,2 寸免冠照片三张到户口所在地残联申报 , 由当地残联开具《申请评残鉴定表》 , 定时到指定医院体检定级 , 符合标准的方可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