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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网络收集 更新时间:2010-7-26 9:15: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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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 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其它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申请法律援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宜春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暂住证的人员;
    (二)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而且确有权益实现可能;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法院及其它机构管辖的;
    (四)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三、城镇居民经济困难的标准:
    (一)我市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困难标准依申请人是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来确定。具体标准由申请人住所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当年公布的标准额度为准。
    (二)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为法律援助申请人证明其经济困难的书面凭证。尚未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自然灾害期间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灾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由申请人住所地的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申请人经济困难的证明。该证明必须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申请人可以到宜春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宜春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附后)
  (二)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司法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议,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递交材料注意事项
  一、法律援助申请人应按照以下要求递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二、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请先阅读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然后按要求逐项填写。
  特别提醒您,填写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应尽可能叙述详细、清楚。
  填写完毕,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或捺手印并写明申请日期。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
三、经济困难状况证明,除写明家庭经济生活的困难状况外,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收入的具体数字,如,XXX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为人民币298元。
五、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应当提交材料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申请材料经中心审核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原件除外),复印件交法律援助中心留底归档。
 
宜春市法律援助组织机构表
 
机构名称
办公电话
邮政编码
机构地址
宜春市法援中心
3997796
336000
宜春市昌黎路62号
袁州区法援中心
3220148
336000
宜春市中山西路27号
樟树市法援中心
7335960
331200
樟树市药都路5号
丰城市法援中心
6422006
331100
丰城市人民路199号
靖安县法援中心
4658391
330600
靖安双溪中大街39号
上高县法援中心
2510148
336400
上高县交通路116号
铜鼓县法援中心
8714148
336200
铜鼓县城北路116号
万载县法援中心
8280486
336100
万载县阳东大道16号
宜丰县法援中心
2760148
336300
宜丰县新昌中大道130号
高安市法援中心
5283062
330800
高安市瑞州东路55号
奉新县法援中心
4622655
330700
奉新县建设南路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