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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请用水报装指南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更新时间:2008-7-22 16:47: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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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窗口
宜春市供水用户服务中心是受理宜春供水区域内的用户新装、改装、增容、迁移、临时基建用水以及水费收取等业务的窗口单位。
地址:明月北路供水大厦营业大厅   咨询电话:0795—3586590
二、办理程序
申报  勘查  设计  预算  收费  安装  验收  决算  上册
1、用户填妥申请表后,连同相关资料提交给中心申报员,申报审核合格后正式受理申请,进行登记并输入微机。
2、用户服务中心勘查员现场勘查,确定供水方案,设计出图。
3、用户服务中心预算员按市物价部门批文省定额颁布的市政定额市场信息编制管道工程预算。
4、根据道路管辖范围,用户到辖区市政建设管理处,办理道路开挖许可证、用户按照预算金额交纳安装工程费。
5、施工单位、安装水表。
6、施工管理单位质检员现场复核验收,合格后通水。
7、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编制决算。
8、用户服务中心审核决算,用户洁清工程款。
9、用户服务中心上册,发放抄表卡。
三、申报资料:
1、单位申报所需材料:
    (1)用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单位全称、用水类别、用水量、用水人口);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1/200红线规划图;
(4)1/500工程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5)基建用水需提供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增容、迁移应提供扩容用水量及变更地址证明。
2、个人私房、商业用户申报所需资料
(1)用户书面申请报告;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私房产权主身份证复印件;
(4)私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明、建筑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筑施工许可证);
(5)商业用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业主产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根据宜市价费[2002]37号文件规定
1、私宅用水安装(按每户1300元收取,含DN15mm水表1组,DN25mmPE管或PP-R管12m等材料工程费,超出部分和需要管道改造的部分按市政定额及市场信息价编制管道工程预算,按实另收)。
2、单位商业用户按五项收费标准收费。
(1)勘查费:每户150元;
(2)工程预决算费:按总造价的3‰收取,最低不低于30元;
(3)拆复表费:
Φ15mm-Φ20mm      40元/只   Φ25mm            60元/只
Φ40mm            100元/只   Φ50mm-Φ100mm   140元/只
Φ100mm-Φ150mml 180元/只   Φ200mm          270元/只
Φ300mm           460元/只
(4)水表检定检验费:
Φ15mm-Φ20mm      15元/只   Φ25mm            20元/只
Φ40mm-Φ50mm      60元/只   Φ80mm-Φ100mm   148元/只
Φ150mm-Φ300mm   235元/只
(5)管道试压质检费:
生活用水:60元/套
办公、店面用水:80元/间
特种行业用水:100元/间
生产用水按安装管道长度计算,最低不低于100元。
3、单位商业按市政定额及市场信息价编制管道工程预算,按实收取。
4、安装工程涉及市政开挖的,需用户到所辖市政部门办理开挖手续,费用由用户承担。
5、价格:按照江西省赣计收费字(2003)281号规定:
居民生活用水:1.15元/吨 (其中代收排污费0.25元)      
  行政事业用水:1.15元/吨 (其中代收排污费0.25元)
综合用水:1.43元/吨 (其中代收排污费0.33元)
工业用水:1.82元/吨 (其中代收排污费0.42元)        
商业和基建用水:1.82元/吨 (其中代收排污费0.42元)
特种行业用水:6.5元/吨 (其中代收排污费1.00元)
五、服务承诺
1、水质:水质检测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颁发“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水质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水质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2、水压:供水服务压力、城区管网干管末端水压不低于0.08兆帕。
3、服务时限:
   (1)新装用户自受理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准确完成勘查、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属分户改造的,8个工作日完成勘查、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
   (2)工程公司在用户交纳安装款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工作,单位工程和分片区改造用户,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
   (3)对外商实行特事特办,随到随办。
六、注意事项
1、按照《宜春市城区供水用水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水户建设的供水管网及供水设施,均由供水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其使用权归用水户所有。供水单位在保证原用水户正常用水的情况下,有权在其管网上即总水表前增加和发展新用户。”供水设施的管理、安装,由供水企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施工人员的安装、维修。
 2、用户填表时应用正楷字。
 3、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姓名与申报姓名一致。
 4、用户申报表有效时间为六个月,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过期作重新申报处理。
 5、管道穿越房屋的,用户必须给予配合,否则不予退款。
 6、用户对水压有特殊要求的应建设二次加压供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