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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更新时间:2008-7-22 16:48: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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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二、 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三、 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四、 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
  五、 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
  六、 不准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 不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八、 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九、 不准工作时间饮酒。
  十、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