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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更新时间:2008-7-22 16:48: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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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市、区)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
  二、 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三、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 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五、 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六、 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
  七、 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八、 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为: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九、 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十、 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