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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养费稽征管理政务公开事项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更新时间:08-07-22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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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42号令《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二)办理部门:县(区)交通局拖征站                 
(三)办理对象:农用车运输业户、拖拉机运输业户、手扶拖拉机业户
(四)办理条件:缴费车辆证照齐全;行车手续合法、有效
(五)办理程序:
1、凭有效证件领、填养路费缴纳登记表
2、审核车辆缴费标准
3、缴纳规费
4、登记台帐
(六)办理期限:当日
(七)收费标准:(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办公室、6807921
(九)办事纪律:
1、养路票只能用于征收养路费、重点建设基金、附加费,不得挪为他用。
2、各县区征费站必须有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核销等工作。票证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登报声明作废。
3、养路票的领用实行核定基数,以旧换新,核对销号。
4、养路票必须按规定逐项填写,并按标准征收,不得随意减免,不得抽底开票。
(十)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车辆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
2、有效的行车手续、行驶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