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级工
从事本工种2年以上或学徒期满的学徒工,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毕(结)业生。
二、中级工
具备6年以上本工种工龄或持初级工证书4年以上或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毕业生。对口专业的大专毕业生经1年以上本工种实践期可报考。
三、高级工
具备12年以上本工种工龄或持中级工技术等级证书5年以上高级技校毕业生。具备3年以上本工种实践期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可报考。
四、技师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满2年,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不满2年,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3、高级技校或高等职业院校毕(结)业生已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凭单位推荐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本职业(工种)工龄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汽车驾驶员应携带驾驶执照、行车证、安全行车记录等原件,特种作业工种应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报名。
技师破格申报条件:
凡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1、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学术会上宣读或在省、部级及其以上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二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者。
2、省、部级三等,地(市)级二等以上或地(市)级三等二项(次)以上科技成果奖(系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均以奖励证书为准)。
3、完成并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已通过地(市)或厅(局)级以上重大工程、装备项目、科研课题的主要贡献者(以项目下达部门行文和相应部门的证书为准)。
4、在国家级和省级一类比赛中获得名次,按照规定可以破格申报者。
此外,根据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赣劳社培[2004]1号)文件精神,我省2004年对车工、维修电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焊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七个职业(工种)开展技师社会化考评试点工作,该七个职业(工种)申报条件有如下调整:
1、凡是从事上述七个职业(工种),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并连续在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以上人员。
2、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工种)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取得本职业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人员。
3、凡是从事上述七个职业(工种),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
(1)获省、部科技成果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以上者(以奖励证书为依据)。
(2)国家级和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的破格条件,按竞赛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高级技师
1、聘任技师职务3年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或本地区中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
2、具有本工种技术理论知识和高超精湛的技艺以及综合操作技能,了解和掌握三至四个相关工种的技术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3、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
4、热心传授技艺、绝招,具有培训高级技术工人,能指导并带领高级技术工人进行攻关和技术革新。
5、了解国内外本工种(专业)的先进技术及发展趋势。
高级技师破格申报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按文件规定可以破格申报者。
2、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及省级以上三等奖三项(设计、产品、质量)奖的主要贡献者,凭有关部门证件。
3、技术革新成果在省和省以上行业中具有领先水平的专利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省及省级以上颁发的获奖证书者。
4、技术革新成果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显著,节约或创收百万元以上者。
5、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省级专业刊物正式发表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