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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后需接种的疫苗
信息来源:系统管理员 更新时间:2008-7-14 15:22: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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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预防接种证、卡(簿)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接种单位必须接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并按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免疫程序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寄居当地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由现寄居地接种单位为其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我市目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机构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防保组织和部分村卫生所(室)。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根据《条例》规定,属第一类疫苗,即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

  疫苗种类:
  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脊灰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麻疹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MV)。

  免疫程序:各种疫苗免疫程序详见下表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

疫苗

年(月)龄

出生时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8月

18~24月

4岁*

6岁

乙肝疫苗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卡介苗

1剂

 

 

 

 

 

 

 

 

 

 

脊灰疫苗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4剂*

 

百白破疫苗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4剂*

 

 

白破疫苗

 

 

 

 

 

 

 

 

 

 

1剂*

麻疹疫苗

 

 

 

 

 

 

 

第1剂

第2剂**

 

 

注:* 加强免疫;   ** 复种

  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

  目前部分省(江西省尚未执行)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为:乙型脑炎疫苗(分为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和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以下称乙脑灭活疫苗和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以下称A群流脑疫苗)。

  乙型脑炎疫苗和A群流脑疫苗免疫程序:详见表

目前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

疫苗

年(月)龄

8月

6~18月

18~24月

3岁

6岁

乙脑灭活疫苗

第1、2剂

 

第3剂*

 

第4剂*

乙脑减毒活疫苗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A群流脑疫苗

 

第1、2剂

 

第3剂*

第4剂*

  * 为加强免疫。  

  另外,目前群众比较关注的A+C群流脑疫苗其接种原则为:

(1)接种对象为2岁以上的人群;

(2)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3)已接种2剂或2剂以上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最后1剂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4)按以上原则接种A+C群流脑疫苗,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为了您小孩的健康,请及时带您的小孩到各级预防接种单位接种各类疫苗,详情请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咨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0795-3203473,袁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0795-358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