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来电内容)在袁州区档案局查婚姻档案时,没有查到其婚姻档案,便要该局开了一个证明,证明此局没有其婚姻档案。结果该局收其51元查档费。此收费是否合理、是否有依据?
办理情况:经查,袁州区档案局具有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监制并由袁州区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现该局是按照《江西省利用档案收费项目和标准》(赣发改收费字【2010】2501号)文件规定进行收费的,此文件中所列收费项目,其中“证明费”第一项规定:出具学历、工龄、婚姻、户籍等证明,每份次收费50元;“档案复制工本费”规定:市场价格收取。区档案局规定:复印费收取1元;如果没有查到申请者所需档案,且不需档案局开具证明,也不予收费。综上所述,区档案局在查档收费时是有依据的,且收费较合理。
袁州区行政投诉中心
2011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