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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潘文生信访问题的办结材料
信息来源:区信访局 更新时间:2008-9-27 8:32: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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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潘文生,洪塘田湾人。潘文生之子潘观根2008年4月16日因在校不慎滑下约2米高左右坎下,被石头砸伤于中午12时左右到新建医院治疗。经医院治疗出院后,患者家属对治疗结果不满,于是上访求决。
    潘观根被石头砸伤后于当日中午12时左右送到新建医院治疗,经入院检查诊断为头部外伤致颅骨骨折、脑震荡、右上肢砸碎伤(离断)。当时右肘关节下毁灭性损伤,创面皮肤及组织严重损伤,完全骨折,创面污染较重,很多石粒污物。医院医生告知伤情的同时,发现患儿呈失血性休克状态,立即垫付医药费为患儿输血,抢救休克,并告知处理方案:患儿呈休克状态,患肢完全离断,组织严重缺损,污染严重,考虑上述情况,患儿不适宜断肢吻合,也没办法吻合,征得家属同意(已签字),并电话告知其在外地打工的父亲征得同意后,于当日下午手术治疗,术前当着随行者的面拍下照片为证,术中也叫其随行人员进去看过残断伤情。患儿住院时多次呕吐,昏迷(系颅骨骨折、脑震荡所致)。经医院处理治疗后恢复良好,痊愈出院。出院后患者家属柳玉兰等因对治疗结果不满,于2008年5月19日上午到医院讨要说法,因双方言语不合,发生冲突,家属追打主治医生,咬伤手臂,扯烂衣物(据说家属在撕扯中也有受伤)。并采取锁门,堵病人于门口,禁止通行等手段,扰乱医院秩序。医院多方解释,并告知医疗纠纷处理的合法途径,但家属不听劝阻。后来医院通知110,经公安人员劝解离院。但家属于5月21日再次纠集人员到医院讨要说法,并采取锁门、堵门、拉横幅、砸玻璃、损坏医院财物(据不完全统计造成医院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多元,间接损失二十多万元),后经洪塘镇袁书记等乡村干部、区卫生局、公安人员调解,双方意见相距甚远,未达到调解目的。
    二、息访措施及效果
    区政府江胜文区长在大接访中,得知此事后,要求卫生局牵头,洪塘镇密切配合,尽快处理好此纠纷。遵照江区长的指示,8月6日下午,区卫生局又一次在新建医院七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协调会,参加会议的有:卫生局汪松林副局长、洪塘镇谢会生副镇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洪塘镇邹主任、医患双方代表等。协调会上通过卫生局及乡镇领导分别和医院、患方家属代表沟通,重申尽快解决此次纠纷的重要性及耽搁的后果,由于患方拒绝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和向法院起诉,经过数小时的耐心解释说服工作,医患双方最终同意选择相互协商的解决途径,但对于补偿数额仍然争执不下。8月7日、8日、11日卫生局及洪塘镇领导再次找家属耐心做思想工作,卫生局言辉局长也亲自多次和新建医院谭院长沟通,经过多方努力,使医患双方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双方朝有利方向迈出了关键一步。8月13日上午,卫生局和洪塘镇领导双一次组织医患双方协调,医患双方最终达到相互谅解的共识,新建医院出于人道主义一次性付补偿金2.6万元,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长达数月之久的医疗纠纷在江区长的过问下,在卫生局、洪塘镇领导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袁州区信访局
                                               200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