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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钟天一同志信访要求给予干部工资待遇的调处情况
信息来源:区信访局 更新时间:2008-12-11 10:31: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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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访基本情况
     钟天一,女,1936年12月20日生,72岁,萍乡人,现为景德镇监狱退休职工。丈夫张降铭,潘阳人,原景德镇监狱副政委,已退休。1955年,她在萍乡师范毕业后分配到宜春市新田小学工作;1958年,在整风运动中划为右派,受到开除公职、送劳动教养处分,并于当年送劳教;1961年,解除劳教后被安排在浮南瓷土矿(现景德镇监狱)工作;1979年,全国改正右派,根据中央精神,原宜春县委下发了《关于改正钟天一同志极右派问题的批复》(县党发[1979]100号)和《关于恢复钟天一同志工作的批复》(县党发[1980]46号)。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钟天一同志没有办理调宜手续,一直在浮南瓷土矿上班,到1986年以工人身份退休。退休后,钟天一不间断地写信和上访,要求落实干部待遇。
     二、信访调处情况
     在协调工作组先行赴景德镇调查了解的基础上,2008年8月27日,根据钟天一的上访请求,由区委副书记钟乔峰召集,付小群、孙智红、罗坤、袁新宇参加,就此事进行了讨论和协商,形成了初步处理意见:1、对上访者继续做好思想解释和稳定工作,防止出现极端行为,并加强与对方单位联系,共同做好工作。2、核实有关平反文件,保持准确性。3、对钟天一同志职工与干部工资的差额,从平反的1979年起,按照每年历史年份据实查处(计算),并举用一个实例,以便做说服工作。通过查证计算,共需补差58231元。4、我们认为,虽然两地双方都有一定责任,但主要历史责任在于景德镇监狱,因此,建议袁州区只能承担工资补差的一部分。5、尽快派协调工作组赴景德镇监狱对上述处理意见进行协调。
     2008年9月4日,根据市政府副市长、区委书记龚细水关于“请按所提方案从速协调处理”的指示精神,本信访协调工作组一行5人当日再次专程赴景德镇监狱,就钟天一同志提出的“落实政策,享受干部退休待遇,补发工资差额”要求进行调处,经过2天4次反复磋商,上访人、景德镇监狱、袁州区三方终于形成一致意见,对这起长达30年之久的历史遗留信访问题达成息访结案协议;1、采取一次性补偿工资差额的办法解决此信访问题。2、三方认定工资差额补偿总额为人民币58000元整。(即从1979年1月起至2016年12月止,至上访人80岁止)。3、工资差额补偿由景德镇监狱和袁州区共同承担。景德镇监狱承担28000元,9月底付清全部款项;袁州区承担30000元,10月底付清全部款项。4、上访人自收到补偿款之日起,主动息访,不再就本信访事宜对接访单位提出任何信访要求。
     随着三方协议的签订,以及9月底景德镇监狱将2.8万元,10月21日区文教局将3万元工资差额补偿支付给钟天一同志,至此,这起长达近30年的历史遗留信访问题宣告成为历史。
     三、信访案件启示
     本着尊重历史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虽然事过境迁近30年,也有组织上和钟天一家庭上等个人原因,但只要秉着对信访人负责的态度,问题终可迎刃而解。虽然钟天一同志以职工身份退休已成为事实,但以灵活变通的方式,通过职工与干部工资差额来补偿,实为一个上策,而且工资补差算至2016年,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也为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一个范例。


袁州区联席办
200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