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6日接贵中心宜府行投督字[2009]24号督办单:省投诉中心来电,据群众反映,在位于宜春市袁州区寨下乡横塘村、另背村、大宇村三村交界的石灰岭下,8月22日仍有人在土法熬制橡胶,浓烟滚滚、遮天蔽日、臭气熏天、下游的水被污染的问题。我中心特别重视,立即通知袁州区环保局和寨下乡政府一同前往现场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之前于2008年8月7日接到市行政投诉中心转来赣效监字[2009]210号督办函后,我中心就督促袁州区环保局和寨下乡政府于8月8日进行了处理,处理措施有两条:一是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当事人向区环保局作出了书面保证,保证不再生产。
8月26日接到督办单后,我中心与袁州区环保局、寨下乡政府于当日下午到达现场,发现此非法炼油作坊位于袁州区寨下乡大宇村境内,是袁州、分宜两地四村交界的地方,当事人袁某祖籍是寨下乡横塘村,现居住在分宜县杨桥镇。此非法炼油作坊地处偏僻,主要是利用收集来的废轮胎、废橡胶用土法炼油。当事人虽不在现场,但发现有近日炼制的迹象,我们对作坊中的简易工棚和锅炉烟囱等予以拆除。晚上召开协调会,明确几项工作举措:一、断电,由乡政府立即下文通知供电所;二、拆棚,对作坊的简易工棚彻底拆除;三、爆破,对炼油作坊现场和锅炉进行爆破并彻底清场;四、严肃查处非法生产当事人;五、善后事宜,由相关单位做好当事人思想教育和稳定工作。
8月27日上午我中心与袁州区环保局、寨下乡政府干部以及江西卫视2套、袁州电视台、赣西晚报、信息日报的新闻记者再次来到现场,准备爆破并彻底清场,但环保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考虑到锅炉内留存了大量已熬成半成品的橡胶液,一旦实施爆破,极易引起锅炉中的残渣油和场内废橡胶以及周边山林着火,对此经过讨论分析,决定不予爆破,但对简易工棚予以彻底拆除了,并对锅炉、锅灶等设备进行了最大限度的捣毁,供电所也停止了对其供电。同时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其他设施,拆除设施和清场进展情况,由村干部每天下午向乡政府报告一次。至此,该非法炼油作坊被铲除,难以死灰复燃了。
特此回复
袁州区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
200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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