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7日,接市行政投诉中心宜府行投转字[2009]239号转办件,反映水江乡林办违规上路查车并且罚款不开票等问题。我中心高度重视,及时转水江乡政府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09年9月9日下午,水江乡林办主任易小兵接到周某举报电话:有一大卡车载有20吨左右枫木,将从萍乡市桐木镇经过水江乡运往宜春方向,其中有一半是水江乡上洞村梓木组的树木。到晚上21:00时,易小兵又接到周某的举报电话:货主黄某已将枫木装好了车,20多分钟后将经过水江。接到电话后,易小兵带领袁来辉(乡林业办工作人员)、刘富平、刘光明、陈海勇、邹伟(当晚值班乡干部)一共六人在水江乡新集镇等待,大约三十分钟后发现有一辆遮着缝布的大卡车从桐木镇方向驶来,易小兵等上前示意司机停车,询问车上所装何物,司机说是木材,有20吨左右,在水江与桐木交界处装的,运往宜春。易小兵问司机有没有手续,货主黄宗金出示了一张由上栗县桐木镇开出的林业抚育费200元的收据,但缴款人并非黄宗金本人,而是一个叫刘邦启的人,其它如放行手续等都没有,易小兵等人见此情况,就要求车主将树木运到水江乡政府院子内,等待区林业公安分局天台派出所来处理。当时黄宗金见事不妙,就要求就地处理,并提出愿意交1000元罚款,被易小兵拒绝,黄宗金就打电话给林业局天台派出所的黄指导员,并要易小兵与黄指导员通了电话,在电话中黄指导员要求易小兵等人从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易小兵同意罚款4000元,最后在黄宗金一再要求下以罚款3200元了结此事,大约是凌晨1点钟易小兵等人将车放行,并同时告诉货主黄宗金上午到乡政府拿票据。易小兵等人收到3200元钱后,于9月10日上午9时许交乡政府出纳处,将票据开出。
近十年来,水江乡辖区内盗伐滥伐林木现象十分严重,辖区内又没有林业工作站,设在天台镇的森林派出所鞭长莫及,想管又力不从心,水江乡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并在每年的乡人大代表会上提出建议,要求党委、政府出台政策,制止盗伐林木的歪风,还水江人民山青水秀的环境。鉴于此,乡党委、政府及时出台封山育林政策,并要求乡林办加强巡查,各部门加强合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盗伐滥伐者。在这种情况下,乡林办得到举报人的翔实举报后,才第一次上路。他们考虑,倘若不及时查处,乡党委、政府的封山育林政策则很难得到贯彻落实,且会受到乡党委、政府的严肃批评,同时,还担心举报人控告他们行政不作为。
我中心认为,货主黄宗金的此车树木,虽没有办理合法手续,属违规运输,且林办处罚过程中与林业公安局天台派出所有过沟通,但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水江乡林办对黄宗金违规运输树木无权进行行政处罚。我中心已责令该办于11月4日将黄宗金违规运输树木的罚金退还。鉴于水江乡上述的特殊情况,且此事项在我中心介入调查后,乡林业办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因此建议从轻处理。现该乡林办主任已写出检查,乡纪委对林办主任易小兵进行了诫勉教育。
特此回复
袁州区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
2009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