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袁州区天台镇高岭村扣押身份证问题的回复
2009年11月3日,接贵中心宜府行投转字[2009]281号转办件,反映袁州区天台镇高岭村扣押身份证等问题。我中心高度重视,及时转天台镇纪委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胡建平因身份证遗失,于2009年9月到高岭村委会要求村委会出具证明,去补办身份证。由于高岭村于2005年修建了村组公路,按家庭人口计算胡建平应交公路集资款850元(其中母亲50元),高岭村修建公路理事会多次上户均未收到胡建平集资款。因此,高岭村委会要求胡建平交清理事会集资款后再给其出具办理身份证的证明。胡建平身份证遗失还未办理,村委会没有扣押其身份证。经调解,村委已同意为其出具证明。
特此回复
袁州区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
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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