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62号提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它的实施是为了让劳动者的春天真正的到来。但是,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版《劳动合同法》以来,一些用人单位非但不借此规范用工行为,反而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以规避《劳动合同法》。少数用人单位甚至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一次性解除大批职工的劳动合同。这些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法律法规
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而且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好的,这部法律制定的初衷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为什么劳动者却享受不到这一切呢?随着新版《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我们却没有看到它带给劳动者预想当中的保障,反倒是让许多劳动者因为这部法律的实施而失业了呢?这部法律的实施让劳动者感觉到的并不是春天的来临,而是刺骨的寒冬的到来。
目前《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一个最实际的问题:如何将就劳动法贯彻执行到位的问题。这也确实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我们的国家、政府不能先制定出一部法律,却不管这部法是否贯彻执行到位?是否给广大劳动者带去了真正的福音?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使新《劳动合同法》成为一部真正切实可行的造福于劳动者的好法律。
建议:
1、 妥善执法。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既要促进劳动用工规范化,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同时又必须考虑劳动者权益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关系。
2、 执法必严。新劳动法让不少人失业,我想对一个企业,应由劳动局和法院共同监管企业,同企业每年向劳动局交纳相当数额的保证金,这样也制约企业老板克扣工人。
关于袁州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王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执行力度的建议”的提案已转至我局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此法的贯彻实施,把它当成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宣传
我们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袁州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通知》等4个文件,组织召开了由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举办了有全区行政事业、企业和乡镇、街道近300个单位参加的《劳动合同法》大型培训班;并要求各街道社区及相关单位办好宣传栏等。与市局一起在袁州区各主要闹市处进行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散发宣传资料一万余份。
二、狠抓实施
我们先后组织了12个工作组下到各街道、乡镇及工业园等进行宣传、督导。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及时、正确地签订了劳动合同,使得全区共新增42个单位3200余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大力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过程,制止和纠正许多违反合同法的行为。迄今为止,先后受理相关争议案件12起,接待来信来访300余人次,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您所提出的几个问题,是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确实是有少数用人单位(其中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而不顾,从一己私利出发,违法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逃避法律责任,严重的分割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方面仍将继续加强《劳动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另一方面将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和纠正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现在有一种错误的倾向,认为《劳动合同法》只是有利于劳力而不利于资方,其实并非如此。现在劳资纠纷越来越多,很多由于缺乏劳动合同,使得一些简单的事情复杂化,甚至难以得到解决,劳资双方都为此付出本不该的代价。实际工作中,很多的当事人都后悔当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我们要借助一些案例,加大宣传《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扩大劳动合同的的签订面。
二是做到事前预防、提前介入。依法严肃处理各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对各用人单位实行动态监控,经常性地深入各用人单位进行排查,做到事前预防,并设立举报电话:3588517,认真处理各类举报,提前介入,消除隐患。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人员将运用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公正、公平、及时、严肃地处理所发生的一切侵权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齐头并进,双管齐下,共同打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构建和谐袁州、使袁州区经济得到又快又好地发展而努力。
三是在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的执法过程中,我们将认真抓好两个方面的管理:第一,自身的管理,打造一支思想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执法队伍,以保证相关法律得以贯彻执行;第二,加强业务管理,针对所发现的问题,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及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用劳动合同法来规范劳资双方的用工行为,运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和监督。
对于“企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相应额度的保证金”的建议,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将向上级业务部门及区政府汇报,力争实现。
联系单位:袁州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35885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