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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建议
信息来源:区政协 更新时间:2008-9-25 15:47: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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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州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55号提案
     理由:早在2005年,民政部、全国总工会等九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文件,2006年国务院又发同类文件。对这项工作,国务院文件指出:在加强和推进社区服务的工作中,要“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老年人、上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对这些社会弱势群件和困难群体,社区志愿者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都要千方百计地为他们排忧解难,要通过自己真心实意的服务,使受助者感觉到党和国家的关怀,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对志愿者也能在这样的活动中得到提高修养和快乐。然而据调查,在我区这方面的工作还没有正式开展,只有一些各街道的零星义务治安巡逻,消防、宣传队等,活动较少,志愿参与的人员也不多。为此建议如下:
    办法:
1、 各居委会或片区因把建立“志愿服务组织”作为一项社区建设工作重点来抓,民政部门应大力支持,号召社区内有能力的人报名参与,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教师、社会贤达应积极参与,做好榜样。用很底的补贴,返聘一些热心些类活动的离退休人员,让他们发挥余热,做好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资源的整合,应用等工作。形成一个“一切爱心充分展示,一切善举竞相推出”的良好志愿服务氛围。组织一只浩浩荡荡的志愿服务大军。
2、对志愿者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集中募捐善款和志愿者的帮扶劳动,有组织有目标对社区内无力自行摆脱困难的群体进行帮助,用民间善举活动化解社会问题,而不是仅靠政府的救济。促进文明和谐社会发展。
3、采取多样形势大力宣传,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事来,区委、街道、居委会各级每年都应对社区志愿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做出实实在在大贡献的人和单位进行精神物质上奖励。




关于宜春市袁州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回复:
杨秀江、陈文华、杨文轲委员:
     您所提的关于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委员们的建议很好,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更有利于进行“和谐平安社区”、“文明社区”等社区创评工作,更好地促进社区的和谐与发展。当前,中心城区各街道社区的市民自治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做到了有组织、有制度、有人员,在广大社区居民中得到了好评。逐步实现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一目标,以便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