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钢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出台袁州区村(居)一般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提案已转至我局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出台《袁州区村(居)委会一般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
自2005年区委办出台村(居)委书记、主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来,一般村(居)委会干部要求参保愿望很强烈。针对近几年区召开的人大、政协会议,许多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涉及要求解决村(居)委会一般干部的养老保险问题,我局在区委组织部、村建办等相关部门组织下,2008年先后到竹亭乡、洪塘镇、辽市乡、天台镇、湛郎街、秀江街实地调研,在广泛听取各单位负责人及部分村(居)书记的意见后,我局出台了《袁州区(居)委会一般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设置了三套缴费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2008年10月,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了人劳局、政府办、财政局、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讨论会,与会人员认为,一般干部参保缴费与书记、主任缴费要有所区别,既要体现区委、政府对他们工作的肯定和关怀,解决其后顾之忧,又不能过多的增加区、乡(街道)、村(居)各负担一部分,与会人员建议按该办法第三方案呈送领导决策。
二、解决一般村(居)干部参保理由
一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农民进城务工,民办学校教职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员都由用人单位为其解决养老保险,因此,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应重视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险问题。
二是从调动工作积极性、稳定基层干部工作队伍、推动新农村建设出发,也应考虑他们的后顾之忧问题。
三是从周边县市看,2007年,丰城市出台了文件,已全部解决了村(居)书记以外的其他村干部养老保险。因此,我们认为条件、时机都已成熟,可以把村(居)一般干部参保提到议事日程及可操作的层面上来。
附:1、关于解决村(居)委会一般干部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
2、《袁州区村(居)委会一般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联系单位:袁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5-3218990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关于解决村(居)委会一般干部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
区政府:
为了加强全区农村(社区居委会)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主任队伍建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稳定基层干部队伍,调动他们的积极性,2005年5月,区委办、区政府出台了《袁州区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区党办发[2005]7号),规定乡(镇)村书记、主任的养老保险费,由区财政、乡财政、村集体和参保四个人四级按2:3:3:2的比例承担。按照该办法规定,全区有书记、主任573人办理了参保手续,2005年至2008年收缴养老保险费307万元,其中区财政负担61.4万元,乡镇(街道)负担103.1万元,村集体负担81万元,个人承担61.4万元。该办法实施后,书记、主任的工作相对稳定,工作热情明显提高,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体现了区委、政府对基层党支部书记、主任的关心和重视,表明了各级组织对他们辛勤工作的肯定,得到了基层干部和社会的选誉。
随着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不断深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特别是从2005年—2009年连续5年大幅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参加社会保险的好处越来越明显,人民群众关心社会保险、积极参保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尤其在解决了村(居)书记、主任养老保险问题后,近两年来,一般村(居)委会干部普遍反映,同样在基层工作,待遇近、养老保险又没有着落,还不如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不同程度影响了这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每年的区人大、政协会议时,许多代表的建议、委员的提案同样涉及要求解决一般村干部养老保险问题,经办机构接待有关村(居委会)一般干部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来信来访较多。对于他们强烈要求帮助解决养老保险问题,我们认为如条件许可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特别是社区居委会一般干部,绝大多数是原企业参保职工,选调进入社区工作,社保费都个人全额负担,财政每月400元工资,目前他们每月缴交养老保险费245.8元,负担确实很重。据了解,全区有310个村(居)委会,每个村(居)委会有干部平均4—5人,大约有一般村(居)委会干部821人,其中村干部673人,社区居委会约148人。鉴于人员多,以及各级承受能力,为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稳定基层工作队伍,区委组织部,农组办与我局反复讨论研究一般干部参保办法,先后组织专门人员前去部分经济状况好中差的乡镇、街道实地调研,组织部分村(居)干部进行座谈,广泛征求乡镇负责人意见。我们认为,一般干部参保的关键是保费分摊的问题。在体现区委、政府对他们工作的肯定和关怀的同时,这部分人参保与书记、主任参保缴费要有所区别,既要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又不能过多的增加区、乡(街道)、村(居)各负担一部分。我局设置了三套缴费方案,仅供领导决策参考。
建议一:
(一)乡(镇)村委会一般干部可以参照书记、主任参保的办法参保。即养老保险费由区财政、乡财政、村集体和个人四级按2:2:2:4的比例承担。按目前缴费标准测算,2008年全年1个村干部参保,需缴交养老保险费2953元,区财政负担1个村(居)干部养老保险费1年大约518.6元。如果一般干部全部参保,年收缴养老保险费214万元,其中区财政2008年大约42.6万元,乡镇财政负担35万元,街道财政负担13.1万元,村集体负担35万元,社区负担4.4万元,个人负担85.2万元。
(二)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于年龄偏大,此前需补缴养老保险的由个人全额承担。
(三)不任现职的村(居)委会一般干部,从离任的下月起,其养老保险费由个人全额负担。
(四)村(居)委会一般干部配备,由相关部门把关核定。
建议二:
如果上述比例区财政负担过多,一般村干部财政缴费适当降低10个百分点,改按1:2:3:4的比例承担,居委会一般干部考虑人员少,收入 ,其缴费仍按2:3:1:4的比例承担。821个村(居)干部全部参保后,2008年财政负担1个村干部259.3元,1个居委会干部518.6元,全年财政负担25.2万元,乡镇财政负担34.9万元,街道财政负担13.1万元,村集体负担52.4万元,社区居委会负担4.4万元,个人负担85.2万元。
建议三:
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承受能力,一般干部参保,区财政对每个干部参保统一承担缴费总额的20%,其余部分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调整分摊比例,区政府不作统一规定。
袁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2:
袁州区村(居)委会一般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区农村(社区居委会)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建立村(居)委会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按照参保自愿,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区、乡镇(街道),村(居)和个人四方承担,做到权利与义务对待。
第一章 村(居)委会干部参保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 参保对象范围:(1)社区居委会一般干部为现任且在区委组织部备案的人员;(2)农村村委会一般干部,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有当选证的村委会副主任、委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村、居是指经区政府批准认定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和办理
第五条 村委会干部参保由乡镇统一填表上报,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批,社区居委会干部参保由街道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后统一到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村委会一般干部每年缴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由区财政、乡镇、村集体和参保个人四级按 的比例承担;社区和个人四级按的比例承担。
第六条 每年6月20日前,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将乡镇(街道)、村(居)和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缴交社保局。同时报送人员增减变化表。
第七条 原担任过村(居)书记、主任、改任一般干部的,从改任的下月起,按一般干部缴交的比例承担, 一般干部改任书记、主任的,按书记、主任缴交的比例缴交。
第八条 本次参保对象属年龄偏大人员需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由个人全额承担。允许年龄偏大人员向前补缴最长为10年(120个月),但首次参保缴费后逐年缴费的时间不得少于5年(60个月)。
第九条 不任现职的村(居)委会一般干部,从离任的下月起,其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全额负担。
第三章 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
第十条 一般村(居)干部参保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15年以上(含15年)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一般村(居)干部参保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且参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按延缴延退的方式,继续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一般村(居)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待遇标准,按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执行。
附 则
第十三条 村(居)委会一般干部参保从 年 月 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