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袁州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牛年二月九日
袁州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做好袁州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扎实推进 “机关效能年”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减少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时间,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理内容
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三、工作标准
按照合法、合理、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一)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三)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1、与现实管理需要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
2、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
3、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或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
4、长期未实际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
(四)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该取消的予以取消。
(五)对经确认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自2009年2月中旬开始至2009年3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2月12日至2月20日)。各部门对本部门目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将自查情况于2月24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各部门未按清理要求如实如期上报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区政府一律不予公布,今后如再进行该项行政许可(审批),按违规行为处理。
(二)审核论证阶段(2月21日至3月5日)。由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报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规范实施阶段(3月6日至3月20日)。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区政府将对外公布,各部门也要按最简化、最便捷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涉及需要修改或废止区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章、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这次清理规范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亲自参与清理规范的各项工作,保证“有人管事、有人干事”。
(三)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机构。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沟通,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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