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袁州区油茶苗生产与经营规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袁州区油茶苗生产与经营规范管理办法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油茶良种资源,确保油茶良种无性系苗木质量,规范油茶苗生产和经营秩序,维护农民利益,树立袁州区油茶产业品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油茶苗木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凡在袁州区辖区内进行油茶育苗和销售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向区油茶局提出办理油茶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经区油茶局审核后,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已取得油茶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含在省林业厅办理油茶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育苗户),必须将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交油茶局存档。未取得油茶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油茶苗木生产和经营。扶优扶强,大力支持和鼓励育苗大户发展壮大,做大做强。
二、油茶育苗管理实行“五统一”制度
袁州区辖区内的油茶苗木生产、经营者均须纳入区油茶局统一管理,实行“五统一”制度。即统一定点采购接穗、统一育苗技术规程、统一苗木检查验收、统一苗木出圃标准、统一信息建档和公示。
1、油茶育苗接穗必须来自江西省林业厅认可,列入《江西省高产油茶采穗圃名录》(赣林造字[2008]407号),并经区油茶局选定的油茶良种采穗圃。油茶苗木生产经营者购买的油茶接穗必须取得“江西省油茶良种穗条销售凭证”。
2、区林业局、油茶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油茶嫁接育苗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油茶苗木生产、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经三次检查且限期整改后,苗床嫁接苗比例仍达不到95%(含95%)以上的,该苗圃所有苗木以劣质苗论处,并由区林业执法大队和油茶局进行现场销毁,同时取消其油茶嫁接苗培育资格,吊销其油茶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对销售劣质油茶苗的经营者,按照《种子法》有关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油茶合格苗出圃验收标准为:两年生一级苗:苗高30厘米(含30厘米)以上,地径0.4厘米(含0.4厘米)以上;两年生二级苗:苗高25厘米以上,地径0.3厘米以上。一年生嫁接苗出圃规格为:苗高在12厘米(含12厘米)以上,地径0.2厘米(含0.2厘米)以上。
4、油茶苗木出圃前,必须由区油茶局、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进行苗木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发给“两证一签”即:油茶苗质量验收合格证、油茶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出圃种苗合格标签。无“两证一签”销售苗木的,没收非法所得,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5、区油茶局负责对袁州区辖区内油茶苗木生产经营者的油茶育苗质量、销售去向等情况进行建档建卡,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育苗等相关信息。袁州区高产油茶林建设项目造林用苗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区林业局、区油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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