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府办发〔2010〕2号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0年宜春中心城区肉类市场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宜春中心城区肉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2010年宜春中心城区肉类市场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品市场管理的意见》(赣府厅发[2003]22号文件),制定2010年宜春中心城区肉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宜春中心城区肉类市场的专项整治,确保市场上销售的所有肉类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要求,确保宜春城区肉类市场稳定有序,确保广大市民放心消费。
二、主要任务
1.坚决制止私屠滥宰。制止私屠滥宰是从源头上维护肉品市场经营秩序、保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的根本举措。要对长期暗中从事私屠滥宰的窝点坚决予以从严查处,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和工具的单位和个人,轻则批评教育,重则进行处罚。对零售私屠滥宰窝点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严厉打击制售病死害劣肉类产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中心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检查监督,对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要加大力度,组织巡查,不留死角。始终保持对制售病死害劣肉类产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和震慑力,一经发现,要从严从快进行惩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触犯刑律的人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严格禁止农村猪肉产品进城。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农村乡镇、村定点屠宰场(点)生产的肉类产品只限当地市场供应,一律不得进城销售。如有违反,由区商务局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一律关停整顿或取消其乡镇定点屠宰资格。
4.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宜春市生猪定点屠宰有限公司(简称屠宰公司)是宜春中心城区唯一从事生猪定点屠宰的企业,是城区肉类市场鲜肉产品的提供商。要对屠宰公司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包括货源的购进、生猪检疫、清洁、消毒、屠宰、分割、分拣、肉品检验、销售等都要进行严格检查、环环紧扣。屠宰公司要严格按有关规程进行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切实做到未经检疫的生猪不予屠宰,未经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不出厂,未经消毒的生猪设施和工具不予使用,提供优质的猪肉产品和优质的服务。
5.加强屠宰检疫管理。畜牧部门要加强屠宰检疫管理工作,派人驻场对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畜禽实施屠宰检疫。待宰的畜禽入场前,动物检疫员要认真检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合格的方可入场屠宰。屠宰检疫要按规程与屠宰同步实施,检疫率要求达到100%。对检疫不合格的,要监督定点屠宰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猪肉产品出厂上市。动物检疫员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猪肉实施检疫和出具检疫证明。要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行为,动物检疫员要对检疫结果负责。
6.整顿规范经营行为。要加强对肉类供应点和摊点的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和占道经营,严厉打击“肉霸”欺行霸市和偷逃税行为。对制售不合格肉品的经营者除依法处罚外,要将其记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三次以上者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7.加强集团消费猪肉产品监管。要加强对团体伙食单位、餐饮行业和肉类制品加工等集团消费肉类产品情况的检查,健全肉类产品使用登记台账,对明知故犯采购有问题肉类产品的业主要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这些单位,确保用肉安全。
8.完善外埠鲜肉入市销售规则。所有外埠鲜肉入市销售必须到区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所销售的肉类产品必须是定点屠宰、经检验、检疫合格并按指定的地点进行销售。
9.开展“放心肉”工程活动。在宜春中心城区开展评比推荐“放心肉”经销店(点)和“放心肉”产品活动,发展“放心肉”专卖店(点),悬挂区商务局统一制发的“放心肉”店(点)牌匾,建立“放心肉”营销体系。
三、方法步骤
1.时间安排。宜春中心城区肉类市场专项整治每月进行两次联合执法检查。
2.加强领导。肉类产品集中整治工作由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并从商务、工商、畜牧、公安等职能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搞好整治活动。
3.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整治肉类市场的意义,倡导诚实守信和依法经营的职业道德,营造良好的肉类市场整治工作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肉类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揭露和举报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和存在的各种问题。
4.依法整治。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品市场管理的意见》(赣府厅发[2003]22号文件)精神,依法进行肉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查处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害、劣猪肉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做到依法立案、依法办案、依法结案,立案一起,办案一起,结案一起。建立举报制度,设置举报电话。对扰乱肉类市场秩序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对支持、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执法人员要做到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商业管理 肉类市场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通知
报送:市政府办,市服务业发展办。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办。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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