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告 >>> 政务公告 >>> 阅读正文
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更新时间:10-05-20 点击人次:查看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袁府办发〔2010〕号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全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全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现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迅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
1)加强改扩建。根据省、市政府的规定,全区十四处3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必须一律停产,从即日起对其停止供应火工产品,井下严禁从事一切作业活动,保持正常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确需人员下井排水的,必须控制在2人以内。此类矿井要切实加快改扩建各项审批手续的申办进度,取得省工信委立项批复和省煤炭行业办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后,方可恢复整改并开工建设。责成区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局、工信委、发改委、安监局进一步降低收费门槛,全力向上协调,尽早通过技改方案,乡镇和任何部门在停产期间不得向煤矿收取任何与生产有关的税费,一经发现严厉查处。严禁没有改扩建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组织整改和施工,严禁边施工边生产,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关闭。
2)加强瓦斯治理。重点治理高瓦斯矿井及通风系统较复杂的矿井,对通风系统不良的不准生产,对瓦斯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的不准生产,没有配备2名瓦斯监控系统操作员的不准生产,按时组织瓦斯检测员参加培训和考试,对瓦斯检测员数量和质量没有达到要求的不准生产。
3)加强水害防治。查明水文地质条件,严禁开采受长兴灰岩、茅口灰岩等强含水层威胁的煤层,严禁在水库、河流等大型水体下开采,严禁超层越界开采。对水害防治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必须一律停产整顿。
4)加强火灾防治。煤炭生产许可证上登记开采的所有煤层,2010年7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煤尘爆炸性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否则一律责令矿井停产。2010年6月底前,所有矿井的压风机都必须安装到地面,并安排专人值守。必须采取相应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建立以灌浆(或注砂)为主,以阻化剂为辅的防灭火系统。
5)加强复产安全。4万吨/年的矿井,必须继续停产检修,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待整改达标后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复产。
2、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10年底。
3、督管责任单位: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公安袁州分局负责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并加强督促,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其他事项由区安监局和产煤乡镇政府负责督管。
4、督管责任人:周庆江、唐仁勇、罗国军、乡(镇)政府分管领导。
(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
1)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重点开展烟花爆竹氯酸钾专项治理、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治超治改活动。凡有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一律吊销有关证照,依法关闭有。凡使用童工进行生产活动的;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一厂多户”各自组织生产的;存在“三超一改”、“三违”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处罚。
2)开展打击“非法生产”专项行为,重点打击家庭作坊非汉生产烟花爆竹、引线,退出企业复产,企业发下手工等非法生产等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统一协调,对非法生产要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决不手软。因非法生产发生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要坚决予以查处,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加强一线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各产烟花爆竹乡镇要严格落实乡镇驻厂员制度和行政村烟花爆竹安全主任制度,并按一人盯一厂的要求向企业派驻监察员,加强对企业的安全巡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员(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制度。各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凡是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一律停产整顿。
4)全力推进烟花爆竹行业整顿达标工作。各有关乡镇人民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抓好烟花爆竹行业整顿工作。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停产整改,严禁边生产边整改,且必须在2010年9月底前按要求整改到位并通过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审查,逾期整改不达标的一律退出花爆行业予以淘汰关闭。停产整改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一律予以淘汰关闭。
2、整治时间
1、2、3项从即日起至2010年底,第4项到2010年9月底。
3、整治责任单位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
1)全区所有露天采石场
2)地下开采企业机械通风
3)地下开采企业提升运输系统
4)地下开采矿山安全出口
5)尾矿库专项整治
2、整治内容
1)露天采石场整治
1)露天中小型采石场“一面墙”。露天中小型采石场未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层分台阶开采的,一律停产整改,停产期间,必须由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市、区两级安监部门备案;我局将协调公安部门对矿山企业严格控制民爆器材的供应量,供应矿山的民爆器材只准用于隐患整改(修筑矿山开拓公路、落实矿山表层围岩剥离、分层、分台阶),严禁企业以采矿为目的大规模采矿作业活动;采石场的边坡分层、分台阶整改到位后,由企业向市、县两级安监部门提交作业边坡是现场彩色照片,然后由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严格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露天采矿原则,生产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台阶坡面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2)推广先进爆破技术。除生产型材和台阶低于6米以下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3)建立健全露天矿山档案管理。矿山企业应在现场办公地设置露天矿山档案柜,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掘作业规程、贯彻作业规程的记录和各工种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文件;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档案和考试成绩表格及试卷;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证明和有关资料;矿山设计文本和附图,实测的采场工程平面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批文;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情况记录;有关部门转发的文件和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2)地下开采企业机械通风
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场所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漏电、接地、过流等保护装置,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机械通风系统必须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测不合格,一律停产整改;检测合格的,并向市、区两级安监部门提交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方可生产。
3)地下提升运输系统
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检测不合格,一律停产整改;检测合格的,并向市、区两级安监部门提交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方可生产。
4)地下开采矿山安全出口
地下开采矿山未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安全出口的,一律停产整改;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出口,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检验合格后,并向市、区两级安监部门提交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方可生产。
5)尾矿库专项整治
全区共有尾矿库7座,到目前为止,宜春钽铌矿尾矿库和彬江宜和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办理了相关证照,属合法企业在正常运行,其余5家尾矿库(宜春市源生公司尾矿库、宜春市雅山公司尾矿库、江西矿产平安开发有限公司尾矿库、宜春市嘉源公司尾矿库、宜春市珠山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都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停产整改。
3、整治时间:第1项从即日起至2010年7月底,第2、3、4、5项从即日起至2010年6月底。
4、监管责任单位:区安监局,乡镇、街道(场)政府。
5、监管责任人:盛锐文,乡镇、街道(场)分管领导。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
1)合理规划化工产业布局。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今后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安监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申请。
2)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审批。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驻园区前必须通过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未经设立安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依法予以查处;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对危险程度较大、安全控制水平不高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和安全许可。
3)积极推进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按有关要求开展安全联锁自动化技术改造工作。2010年底前,全区所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产;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和高温高压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
4)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2010年底前,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5)坚决关闭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或无力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以及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吊销许可证并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6)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先上车、后买票”的违规项目,依法进行处罚。
2、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10年底。
3、督管责任单位:区安监局、乡镇(场)、街道。
4、督管责任人:黄明德、乡镇(场)、街道分管领导。
(五)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
1)严厉打击酒后驾车行为。
2)继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夯实道路交通基础工作。请乡镇(场)、街道从财政挤出一点钱,交通事故太多了,重点解决严重影响交通的安全隐患,大幅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3)重点针对农村人口、客货运驾驶人员、中小学生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努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4)以交通秩序整治为手段,认真执行“三个不准、五个一律”规定,严管重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5)扎实开展学校周边交通环境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周边交通秩序,杜绝学生交通安全事故。
2、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10年底。
3、督管责任单位:区交警农村大队、乡镇(场)、街道。
4、督管责任人:袁日新、乡镇(场子)、街道分管领导。
(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
1)继续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特别是多年遗留下来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项督办落实。
2)抓好农村防火安全工作。
3)继续深化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专项治理。
4)加快小城镇和社区消防建设,加大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力度。
5)继续抓好防火监督检查工作。凡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场所,一律不得营业,并由文化等部门注销营业许可证,工商部门注销工商执照。
2、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10年底。
3、督管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乡镇(场)、街道。
4、督管责任人:陈龙兴、乡镇(场)、街道分管领导。
(七)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
1)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坚决取缔无证运营船只,发现一起扣留一起,决不手软。
2)继续推进渡改桥工作。
3)开展一次运营船只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主要排查运营船只的安全性能、操作驾驶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超载以及水上航道安全情况。
4)淘汰一批无安全保障的船只。对达不到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营运船只,实行淘汰报废处理。
2、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10年6月底。
3、督管责任单位:区交通局、乡镇(场)、街道。
4、督管责任人:王又生、乡镇(场)、街道分管领导。
除以上七项安全专项整治外,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燃气、旅游、学校、电力、加油站、森工企业等各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都要细化整治内容,明确整治时间,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和督促责任人,按规定部署进行。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当前正值雨季汛期,不利天气增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真正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要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乡镇(场)、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并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对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问责制。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肃追究责任。特别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制,有责必究,有过必罚,一查到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加强汛期雨情、水情监测。一旦出现险情,或掌握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信息,立即停产、撤人、撤设备。矿山、建筑、隧道等野外施工作业企业,要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及防洪、防泥石流、防雷电工作。
 
 
 
主题词:安全生产     整治方案   通知
抄 送:市安委办,区纪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8印发
共印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