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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更新时间:11-08-18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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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区长例会研究,现将《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宜春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例会制度。

一、区政府全体会议

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每次突出一个主题。

(一)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2、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安排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

3、讨论通过按法律规定需要由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参会范围

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副调研员、区政府党组成员和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可扩大到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三)有关要求

1、会议主题由区长确定,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拟定会议方案,报区长审定。

2、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办理。

3、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按照分工负责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区长汇报。

4、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区长签发。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

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一)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的重要部署和区委的决议,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2、传达贯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3、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

4、讨论通过呈报省、市政府和区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5、讨论通过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6、讨论通过由区政府制定和发布的重要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措施。

7、讨论决定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请示区政府的重要事项。

8、听取区政府各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二)参会范围

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人武部未担任区委常委的主要领导、副调研员、区政府党组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聘请法律顾问列席。

(三)有关要求

1、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严格按照会议的主要任务来确定,分管副区长和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可决定的事项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2、议题由部门、单位提出,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协调后,报请区长审定。其中,涉及需要落实经费的议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商定意见,报请区长审定;涉及行政措施的议题需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把关。未经协调的议题不提交研究。

3、议题必须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会议议题须附说明,议题说明包括提出背景、政策依据、协调情况和提请研究的问题。其中,提请研究的问题要把握准确,突出议题主要内容、涉及的人财物使用、结合实际采取的措施、协调中存在的分歧以及可供比较的方案等;政策依据需标注政策出处、名称、文号和相关内容。会议议题材料原则上提前一天送达会议出席人。

4、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办理。

5、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6、需提请区委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研究的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区长签发。

7、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按照分工负责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区长汇报,或在区长例会上通报。

8、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区长签发,原则上在会后两天内完成。

9、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编发《政务督查》。

三、区长例会

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

(一)会议内容

1、听取区政府各分管领导前两周主要工作情况汇报。

2、传达贯彻两周内上级和区委的有关会议精神。

3、通报下两周工作打算。

4、研究有关需要研究的问题。

(二)参会范围

区长例会由区长、副区长、副调研员、区政府党组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三)有关要求

1、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办理。

2、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3、需要提请会议研究的工作,须在会前向区长沟通汇报。

4、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按照分工负责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区长汇报,或在下次区长例会上通报。

5、会议议定事项印发《会议摘录》,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区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