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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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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应急办局机关各股室(队)

现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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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尤其是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宜春市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即日起至5月10日,在全应急系统直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刻汲取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围绕“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全面开展直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袁州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应急力量。

二、整治重点

(一)共性问题

1.“查”证照合法。查企业(含相关方)的生产经营建设、安全许可等批复及证照情况,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查”责任制度。查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3.“查”机构人员。查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队伍情况,以及相关人员是否取得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查”教育培训。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培训情况以及掌握培训教育内容情况。

5.“查”风险管控。查企业是否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分级梳理,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实施安全风险管控,有效落实“一图一牌三清单”;对动火、高处、受限空间、吊装、破土、断路、抽堵盲板、检维修等八大特殊作业和委外施工作业实施提级管理情况

6.“查”系统治理。查企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情况。

7.“查”隐患整改。企业单位等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情况,对重大隐患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查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现场是否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控措施是否到位情况。

8.“查”对表操作。查企业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情况;员工是否能够对表规范操作,是否存在“三违”行为。

9.“查”安全投入。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设备设施等安全投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以及工伤保险、责任险执行情况。

10.“查”应急准备。企业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是否按照规范要求配备了应急装备物资,企业职工能否熟练操作情况。

(二)个性问题

1.矿山领域

1)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对2023年度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真改实改、改到位。要完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实行台账化管理,坚持动态清零。

2)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要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式相互验证,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对探放水造假、禁采区采掘作业、极端天气不撤人的,必须按重大隐患严格处罚。

3)重拳出击“打非治违”。要严厉打击以采代建、以采代探、超层越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设备、材料及工艺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矿山企业有越界开采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当地自然资源部门严肃处理。要认真研判分析生产矿山超证载能力生产、基建矿山不按照设计要求产出副产矿石背后隐藏的问题隐患,对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和开采、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图纸资料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处罚。

4)加强露天矿山边坡坍塌整治。对露天矿山边坡角、台阶高度、平盘宽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或者边坡监测系统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责令立即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

5)强化火灾排查整治。对矿区办公楼、综合服务楼、联建楼、集体浴室、员工食堂、礼堂及宿舍、矿灯房、工棚、车间、仓库、厂房、地面变电所、压风机房、通风机房、井筒周边等地面建筑场所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风险隐患自查,严格火源管控,开展电线线路、电气设备安全隐患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切实加强整改。要结合本企业生产作业、采掘工艺等特点,组织开展违规动火作业专项整治。

6)开展外包外租工程安全整治。有外包工程的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一次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等突出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包单位,要坚决予以清退。

7)强化专业技术管理。各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规定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职”矿长及“五科”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更新并保存与实际相符的现状图纸;由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落实矿山在用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

2.危化品领域

1)“两重点一重大”未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的;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不符合要求及擅自停用的;

2)重大危险源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远程及不间断采集检测的,未设置有毒/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的;

3)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危险工艺操作人员学历未达到高中及以上学历要求;

5)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试生产企业未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或试生产无安全保障的,竣工验收后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到位的,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的。

6)特殊敏感时期,一律不得开展试生产活动,一律不得反复开停车;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等必须在岗在位履职尽责。

3.烟花爆竹领域

1)生产企业:是否按要求制定落实“一企一策”对标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在产企业是否已完成对标改造提升,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分区设置、围墙、防火隔离带等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厂(库)区及各危险性建筑物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工库房建筑结构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 “三库”(成品总库、药物总库和危险品中转库)的设置是否满足实际生产需要;1.1级工库房防护屏障的设置和结构等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工(库)房的防火、防雷设施是否设置且有效,防雷设施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直接接触烟火药工序是否采用导静电工作台(地)面且平整并有效接地,尤其是组合烟花效果内筒手工装药防静电措施是否落实;是否使用不导静电的工(器)具;是否存在分包转包、挂靠生产、冒牌生产、委托加工、购买含药半成品生产等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生产行为;是否存在改变工艺流程作业、改变工库房用途等行为;是否私自搭建工(库)房、阳光棚、走廊等用于生产、储存药物、半成品、成品;是否在企业内部及周边废弃或闲置房屋内储存药物、半成品、成品或原材料;是否建成应用具备基本功能要求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将有关数据上传至监管部门平台;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际库存是否与系统登记库存一致;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房工作台、地面、排水沟、沉淀池是否及时清理;是否将性质不相容的化工原材料分库储存,是否悬挂明显标识标志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氧化剂和还原剂称量是否在不同库房、使用不同的量具、盛放在不同容器内,是否使用违禁药物组织生产;库房内危险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GB11652要求,是否将不同危险等级产品混存,产品包装标志等是否符合GB10631要求;是否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是否按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春节、全国两会等特殊敏感时期是否落实停产检修和值班值守等要求,复产程序是否到位、复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2)批发企业。仓库区、行政区、展览区是否分区设置,库区围墙是否完整; 库房的防爆、防火、防雷设施和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GB50161要求,是否建立和应用安全监控系统;库房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定员、定量、定级标识;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药量是否超过核定储量;是否私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在办公区及周边废弃房屋内储存产品,是否将危险等级高的产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库房,是否购进或储存冒牌、超标违禁产品、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危险物品; 产品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并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实际库存是否与系统库存登记一致;库房内产品的码放是否符合GB50161和GB11652要求;是否每天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保管人员是否定期对储存仓库及储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库房内温湿度;是否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负责人值班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产品买卖合同台账;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

3)零售店。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零售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桶等;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是否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是否销售超标违禁、“假大空”、仅限出口类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零售场所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零售场所附近违规试放烟花爆竹,是否擅自扩大储存设施面积。

4.工贸行业

1)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窒息风险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整治: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及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的;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

2)高温熔融金属场所作业重点整治:会议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作业人员未开展岗位安全培训;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熔融金属吊运设备及相关配套附属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3)涉爆粉尘场所作业重点整治: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用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4)小生产加工企业:负责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的摸排,重点聚焦违规电气焊作业,电动自行车入户停放充电,“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不足堵塞占用锁闭以及影响救援、逃生的防盗窗(网)等问题。

5.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三、工作要求

(一)要坚决抓好责任落实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当前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亲自督导检查解决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重难点问题。应急管理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安全生产相关职能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确保本系统监管领域百日攻坚行动有力有序推进。同时,要开展安全生产大约谈,加强考核问效追责问责,对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组织不得力、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督查检查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格的,一律警示约谈、一律倒查地方和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坚决抓好自查自纠。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次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请各地立即对本监管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点对点”的安全生产警示提醒,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各企业,督促其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本《通知》明确的共性、个性整治重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改,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做到自查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同时,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演练,组织监管领域企业全覆盖开展1次无脚本应急演练。

要坚决抓好特殊作业。各地和局有关室要切实承担起行业监管责任,要迅速对安全不托底的企业(建设项目)进行摸底,一律落实停产停工停业整顿措施,并派驻厂(矿)员盯紧看牢。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原则上暂停动火、临时用电、高处、动土、断路、盲板抽堵、吊装、受限空间等八大高风险特殊作业;确需实施的,一律实行提级管理并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工业园区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要坚决抓好执法督查。各地和局有关室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力量作用,综合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组织监管力量下沉一线,开展违规电气焊、检维修、外委施工作业,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督导检查。要持续深化打非治违,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硬措施,重拳整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要对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问题进行集中曝光。

要坚决抓好整改闭环。各地和局有关室要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清单台,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投入和应急预案。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迅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单位的,要限期销号整改,对重大隐患企业一律进行挂牌督办整治。特别要对2023年以来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已整改完成的不反弹,未整改到位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销号整改。

(六)要坚决抓好宣传引导各地和局有关室要加强与本地融媒体联动,充分发挥应急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体,通过线上与线下、传统与新兴相结合的形式,全方位、全覆盖、全领域开展铺天盖地的安全宣传,形成强大声势,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查处,并给予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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