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20时50分,宜春市袁州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工业大道36号,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袁州区政府组织开展了该起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形成本报告。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
2025年4月,袁州区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袁州分局、区工信局、区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评估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开展该起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精简效能原则,对照事故调查报告,综合运用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走访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查阅了相关整改文件资料,实地查看了事故现场情况,最终形成评估结论。
(三)总体评估意见
关于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袁州区纪委监委对袁州产业园挂点领导杨某、袁州产业园挂点干部黄某钰等2人的处理处分均已到位;宜春市袁州区应急管理局对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袁某明、袁某、李某莲、李某军、权某等5名人员的行政处罚已到位。
关于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3月拆除涉事轮式洗砂机,采取了相关措施加强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袁州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应持续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责任追究落实具体情况
(一)追责问责落实情况
袁州区纪委监委对袁州产业园挂点领导杨某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袁州产业园挂点干部黄某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行政处罚情况
1.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根据实际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1·29”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由宜春市袁州区应急管理局,对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600000元(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于2024年9月30日缴清600000元(陆拾万元整)罚款。
2.袁某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管理,导致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1·29”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由宜春市袁州区应急管理局,对袁某明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于2024年6月7日缴清人民币24000元(贰万肆仟元整)罚款。
3.袁某作为公司实际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1·29”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由宜春市袁州区应急管理局,对袁某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于2024年6月7日缴清人民币24000元(贰万肆仟元整)罚款。
4.李某莲作为公司总经理兼安全管理人员,对公司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1·29”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由宜春市袁州区应急管理局,对李某莲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于2024年6月7日缴清人民币13500元(壹万叁仟伍佰元整)罚款。
5.李某军作为公司边角料循环利用生产线负责人,对本生产线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施工作业现场未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对“1·29”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由宜春市袁州区应急管理局,对李某军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于2024年6月7日缴清人民币18600元(壹万捌仟陆佰元整)罚款。
6.权某作为公司安全管理员,对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失职,对“1·29”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由宜春市袁州区应急管理局,对权某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已于2024年6月7日缴清人民币12000 元(壹万贰仟元整)罚款。
三、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
一是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2024年3月18日,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请专家对厂区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共发现问题隐患15条,并于2024年3月27日全部整改完毕。二是从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到不安全不作业、作业必须安全。三是开展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四是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按要求制定和完善了各类技术资料,强化了对安全生产的规范和指导,确保生产作业过程中作业环境的安全和人的行为安全。
(二)袁州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
一是夯实属地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园区工贸企业安全。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推进企业安全素质提升。积极配合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事故警示教育片的拍摄工作,并组织园区企业观看警示教育片。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园区企业员工开展消防设施使用培训。三是持续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制定了《行动方案》。组织园区干部、消防救援大队和专家团队对园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了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共检查企业177家/次,排查安全隐患619条,隐患整改619条。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开展的应急演练针对性不强,现场安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工作建议
(一)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宜春市中联石材有限公司要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和“313”管理制度。加强企业重点岗位安全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袁州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持续加强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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