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袁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袁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袁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袁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措施,结合全区实际,研究拟订全区人事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制定全区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工作;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运行,发挥市场合理引导、配置各类劳动者就业的基础性功能作用,指导实施各类城乡劳动力提高就业技能的培训工作。负责外籍人员在全区就业登记服务工作、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农民工就业工作;同时承担民生工程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拟订及督查、考核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初级以下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发证及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审批与管理工作;组织全区职业技能竞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调查、统计全区各类技能人才构成情况,适应全区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全区职业技能发展规划。
(六)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工作。
(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执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离退休的实施办法;执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晋升以及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用工单位的劳动管理及集体合同签订工作;负责特殊工时审批、技工调配、政策性安置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定工作;参与推荐省、市级劳动模范工作。
(八)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九)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的设岗定职工作;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区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协调工作;健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研究拟订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区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指导相关社会团体开展科研工作。
(十一)组织全区开展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工作。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管理劳动合同签订鉴证工作;建立健全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积极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推动行业商会(协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指导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宣传、信访受理、政策咨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工作。代表区政府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职权;全面开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保障法规行为的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三)执行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及规则;组织全区社保卡信息采集、核对、制作、发放等日常管理和经办工作;组织协调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各项事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合作银行中的拓展应用;组织开展社会保障卡批量个性化制卡和初始化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保障卡宣传及业务培训,指导各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做好社会保障卡相关工作,配合国家、省、市人社部门相关机构开展社会保障卡跨地区用卡业务、组织协调各用人单位和街道(乡镇)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开展信息核对和申领受理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一体化基础设施、应用平台、数据中心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十四)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4.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
5.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6.配合省技师学院、高级技校主管部门督促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宜春市袁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股室(办公室) 12个,包括:办公室、财务股、劳动股、专技股、社保股、人事股、工资福利股、绩效股、仲裁股、社保卡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征地办。
编制人数小计3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4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6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4人,行政在职人数2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4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1人;退休人数小计27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袁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袁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宜春市袁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94.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11.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4.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0.85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0.66 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宜春市袁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出预算总额1294.9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11.5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650.54 万元,较上年预算 安排增加120.2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11.2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27.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60 万元, 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 644.4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 减少431.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3.5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67.9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3 万元,对企业补助 0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4.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2.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4.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5.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1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11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184.7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8.2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61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0.26 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6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71 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 万元;资本性支出 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 排增加 0.70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对企业补助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宜春市袁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294.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0.85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14.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6.10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650.5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23.7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11.2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7.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60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644.4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4.6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3.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9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3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 27.71 万元, 比2023年(上年)预算减少 0.61 万元,下降2.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减少。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3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 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用车 0 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
(九)三支一扶人员生活交通补贴项目情况说明
1.三支一扶人员生活交通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按时足额发放我区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助及安家费,按时缴纳社保及医保的集体部分。
2)立项依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赣人社[2019]14号)。
3)实施主体:宜春市袁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保证我区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落实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助,全面落实社会、医疗保险政策。
5)实施周期:2024年。
6)年度预算安排:198.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2024年宜春市袁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6.66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公务接待费 6.66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二)2024年全口径“三公”经费
2024年宜春市袁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三公”经费全口径安排 6.66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6.66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 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 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