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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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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袁州区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库及渠系工程管理与维护;

(二)指导灌区农业灌溉;

(三)负责并指导水库及灌区的防洪保安工作;

(四)负责水库水上交通安全及管理;

(五)负责水库养殖业、种植业综合性经营工作;

(六)负责并指导库区开发工作;

(七)合理调度和利用库区水能发电;

(八)规划和开发库区供水工作;

(九)负责水库水质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

(十)完成好区委、区政府及区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内设股室(办公室)10个,包括:综合股、财务审计股、建管服务股、水政水保水资源股、水利经济发展股、水旱灾害防御股、飞剑潭水库服务站、酌江水库服务站、石溪水库服务站、沙江水库服务站

编制人数小计84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5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59人。实有人数小计8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84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5人,自收自支在职人数59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5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袁州区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2024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670.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9.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31.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6.8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支出预算总额670.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2.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70.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7.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8.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8万元。项目支出300.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1.61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1.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73万元;农林水支出488.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9.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27.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1.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2.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2万元;资本性支出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39.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21万元,农林水支出348.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70.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2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58.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8万元;项目支出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无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130日,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用车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水库管理专项经费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沙江、酌江、石溪三座水库管理人员经费

   2)立项依据:袁府办经费抄告(2021676号文

   3)实施主体: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

   4)实施方案:经费划拨

   5)实施周期:1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安排69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保障人员工资,维持单位正常运转。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2024年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2.4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0.25万元,比上年减0.03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二)2024年全口径三公经费

2024年飞剑潭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心三公经费全口径安排2.4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0.25万元,比上年减0.03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经费的基本支出。

(二)水利工程建设:反映单位水利工程项目方面的支出。

(三)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反映单位在保持水利工程正常运转方面包括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经费。

(五)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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