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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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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主体行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江西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袁州区政府采购实际,有关要求如下:

一、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要深入学习省财政厅《通知》,掌握四方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熟练运用评价平台。区财政局将适时组织采购主体培训,推动四方信用评价取得实效。

二、各方主体应积极参与评价,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积极推动四方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政府采购主体行为。

(一)对采购人信用评价:代理机构评价节点设置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专家评价节点设置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未中标(成交)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成交)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在履约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对代理机构信用评价:采购人评价节点设置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专家、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对评审专家信用评价:评价节点设置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对供应商信用评价:代理机构评价节点设置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专家评价节点设置在项目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人对未中标(成交)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评价节点设置在履约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供应商可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四方信用评价

四、推进评价结果应用。采购人要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加强履约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五、评价工作自202441日起开始试行,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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