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赣财购﹝2024﹞1号)转发给你们,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赣财购﹝2021﹞30号)同时废止,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各主管部门有下属单位的应及时转发该通知,并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指导和管理。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