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按照省纪委省监委《严明工作纪律红线,向“吃公函”行为亮剑的工作提示》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公务接待工作中严格规范执行公函制度的工作提示的通知》(赣厅刊字〔2021〕9号)文件精神,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吃公函”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22〕3号)的任务要求,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拟于2022年8月上旬联合开展“吃公函”问题“回头看”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省财政厅下发的发票线索中涉及的有关单位;
(二)根据公务消费网络监管系统日常监督情况抽查的部分单位。
(三)被检单位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发票线索的具体情况;
(二)各单位落实省纪委省监委《严明工作纪律红线,向“吃公函”行为亮剑的工作提示》的情况;
(三)各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袁州区公务接待等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袁办法〔2022〕17号)的情况。
三、检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
组长:邹汝明
成员:区纪委钟宇晴,区财政局龙军、付娟娟
第二组
组长:刘劲涛
成员:区纪委严远生,区财政局熊飞红、黄群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强调,决不能滋生已经严到位、严到底的情绪。各部门、各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从“吃公函”这些典型问题改起抓起严起,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衡量是否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对党和人民忠诚的重要标尺,坚决纠正“小节论”、“影响发展论”等错误思想,进一步严明纪律红线,深刻领悟、全面理解、系统把握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常抓不懈,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二)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自查,如实提供2022年以来的“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的有关资料,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真改实改。
(三)检查要求。各监督检查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检查;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瞒报漏报,问题情节严重的,移送区纪委区监委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宜春市袁州区财政局 中共宜春市袁州区纪委机关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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