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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财监发〔2022〕 4 号袁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袁州区财政局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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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袁州区财政局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袁州区财政局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226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现制定我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1031日前结束。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围绕重点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结合2022年袁州区财政局监督检查计划和本地区实际,围绕1-2个政府投融资平台及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投融资平台、行政事业单位等有关的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重点关注内部控制、资产质量和债务风险等情况;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制度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被查单位进行整改。

(二)检查内容

按照《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检查2021年度《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检查下一年度。具体包括:(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四)会计档案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五)收入收益是否完整、成本费用是否真实、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涉税项目是否合法;(六)部门预、决算编制、执行及公开披露情况;(七)单位贯彻国家重大财税政策情况,行政事业单位是否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制度;(八)收入收益是否完整、成本费用是否真实、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涉税项目是否合法;(九)是否挪用专项资金;(十)是否乱发政府性奖励、津补贴和加班费;(十一)是否私设“小金库”;(十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三、检查组成员及被检查单位名单

组长:刘劲涛

成员:熊飞红   付娟娟   黄群英

被检查单位:区司法局、区科技局区总工会区交通局、区档案馆、区应急管理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委党校、渥江镇、辽市镇、宜春市袁州区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赣湘边区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四、检查要求

(一)要依法行政,加强检查流程控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检查人员要做到公正、客观、规范、高效,忠于职守,保守秘密,有效控制行政风险。

(二)要认真负责,做好检查工作底稿。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税收征管质量、严肃财经纪律等财政监督检查及“小金库”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综合成效。检查组进驻被检查单位后,出具检查通知书、检查回执和检查通告,说明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在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记录,做好详细工作底稿,出具检查报告,并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三)要严守纪律,落实“八项规定”要求。检查人员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廉洁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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