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2-22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了《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袁州区政府网”(网址:www.yzq.gov.cn)网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袁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管理的通知》(袁府办字〔2023〕17号)以下简称《通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袁州区政府网上查阅《通知》。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机构领导分工、简历、办公联系方式。

2.财务科技/管理。包括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目录、管理制度、使用情况。

3.应急管理。包括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处置情况。

4.监督执法。包括本局负责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行政奖励和确认、公开约谈、举报咨询及信访情况。

5.行政审批。包括本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

6.环境质量。大气、水、声环境质量信息。 

7.污染防治。水、大气、环境噪声、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情况。

具体参见本局编制的《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宜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局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开放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95-3273687。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袁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电话):0795-3273687。通信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开泰路袁州大厦725办公室,邮政编码:336000,电子邮箱地址:yzq12369@126.com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袁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www.yzq.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在线申请的在网站申请页面填写信息直接提交。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袁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袁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袁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袁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宜春市袁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江西省袁州区袁州大厦725室;邮政编码:3360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页申请。请登录袁州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局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局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袁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