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财预指﹝2022﹞29号)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第三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乡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留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区财政报账制管理,支出由乡镇列相应支出;区级革命老区资金列区本级相应支出。
请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赣财预﹝2020﹞79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有关乡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账务处理,由国库股、相关财政办分别严格按照《关于明确乡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账务处理的函》(详见附件2)执行,确保账实相符、账表一致。
宜春市袁州区财政局
2022年8月30日
关于明确乡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账务处理的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