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财预发﹝2023﹞4号
袁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乡镇(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财预指﹝2022﹞53号)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第一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乡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留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区财政报账制管理,支出由乡镇列相应支出;区直部门革命老区资金列区本级相应支出。
各项目单位请严格遵守《袁州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袁府办发﹝2020﹞2号)和《袁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暂行办法》(袁府字﹝2021﹞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规范项目立项管理流程。同时按照《江西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赣财预﹝2020﹞79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有关乡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账务处理,由国库股、相关财政办分别严格按照《关于明确乡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账务处理的函》(详见附件2)执行,确保账实相符、账表一致。
附件:1.2023年宜春市袁州区第一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表
2.关于明确乡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账务处理的函
宜春市袁州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6日
抄送:局经建股、教科文股
附件1:
袁财预发[2023]4号 2023年第一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附件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