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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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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财预发﹝202310

袁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乡镇(单位):

根据《宜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宜财预202317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规范推进项目建设。请严格遵守《袁州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袁府办发﹝20202号)和《袁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暂行办法》(袁府字﹝202128号)等文件规定,规范项目立项管理流程。严格按项目申请书拟定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争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按规范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拨付等工作。

2.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为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按照《江西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赣财预202318号)文件要求,乡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不再实行区财政报账制管理,革命老区资金直接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下达至各相关乡镇。乡镇要确保革命老区资金专款专用,负责对项目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评审、绩效评价等相关程序进行全程管理,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拨付资金,规范报账手续、做好账务处理。区财政局预算股负责对乡镇提请拨付进度款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区财政局国库股负责根据项目资金拨付进度拨付往来。区直单位实施项目继续按照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执行,由区直单位加强革命老区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3.强化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备案表,规范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确保达到预期绩效。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表反馈给区财政局预算股备案。为提高革命老区项目绩效水平,区财政局将适时对各革命老区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年底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参考。

附件:2023年宜春市袁州区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3年宜春市袁州区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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