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袁州产业园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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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宜春袁州产业园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宜春袁州产业园区下辖医药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

规划范围:本轮扩区调区规划包括医药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规划总面积2422.60公顷。医药产业园四至范围为东至宜春北大道,南至春新路,西至G320国道,北至三水公路,原核准面积294.51公顷,本次规划面积1692.72公顷,扩入面积1404.45公顷,调出面积6.24公顷,净增面积1398.21公顷;新材料产业园四至范围为北至袁河-郊野公园,南至宜新路,西至兴业路,东至万安路-万福路,原核准面积90.75公顷,本次规划面积729.88公顷,扩入面积640.35公顷,调出面积1.22公顷,净增面积639.13公顷。

近期发展目标:着力打造打造全省医药制造业核心区、中国知名中药谷、锂电新能源特色产业集群、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以特种电机为代表的先进装备制造业。

远期发展目标:2035年,袁州产业园主营业务收入力争突破800亿元,其中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含医药化工)、智能装备、电子信息四大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产业园区经济总量的95%以上。

发展定位:宜春市中心城区空间架构的重要支撑,宜春市锂电产业重要载体,产城融合的活力新城。

二、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治理措施

环境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大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以及水土流失。

营运期环境影响:规划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气主要来自炉窑、锅炉废气、工艺废气等;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及规划区内、外的交通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区内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生态影响主要是开发建设过程中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占用与植被破坏。

治理措施:

1、水环境:实行雨污分流,规划区内生活污水由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工业废水则通过企业内部收集预处理后再排入污水管网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袁河医药产业园已建成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新材料产业园已建成机电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

2、环境空气:优化能源结构利用和集中供热,鼓励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优先采用密封性较好的真空设备,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合理建设布局,加强环境管理,实施总量控制,从源头减少工业废气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合理布置绿化区域,控制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3、声环境:对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绿化等。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鹰潭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5、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开发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

三、主要环评结论

宜春袁州产业园扩区调区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相应要求,所在区域具有一定水和大气环境容量,规划区已具备集中污水治理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做好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规划调整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宜春袁州产业园扩区调区实施总体可行。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此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是对本规划各实施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划选址、规模以及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和建议,规划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赞成本规划实施,以及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索取《环评报告》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联系以下方式,索取《宜春袁州产业园扩区调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规划实施单位:江西袁州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万俊     电话:13807959917

通信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朝霞路

评价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

联系人:熊工   电话:0791-86866570   邮箱:451140115@qq.com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

六、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示。

公告发布单位:宜春袁州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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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袁州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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