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袁州区环境质量月报(12月)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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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月,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袁州区范围内的主要流域地表水断面水质、宜春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降水进行了例行监测。

一、全区主要流域地表水环境监测情况

1、全区国考、省控、县界断面水质监测情况

202312月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袁州区主要流域6个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项目为24项或29项。其中:监测评价指标为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共21项。监测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02312月各监测断面水质结果见表1、国考断面汇总见表2、省控断面汇总见表3

1      202312月各断面水质监测评价结果一览表

序号

河流

名称

断面名称

执行

类别

水质

类别

超标

因子

1

慈化河

万载株潭镇枣木村(省控、县界)

I

/

2

袁河

宜春西村(省控)

II

/

3

袁河

宜春自来水厂(省控)

II

/

4

袁河

宜春下浦(省控

II

/

5

袁河

洋江(省控)

II

/

6

袁河

宜春彬江(洋江)

国家考核、市界、长江经济带

II

/

备注:国考1个,省控5个,市(县)界2个,长江经济带1个。

从监测结果来看,12月份全区主要流域6个断面水质达到了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达标率为100%

12月,我区主要河流总体达标率为100%。国家考核断面总体达标率为100%;省控断面总体达标率为100%;市(县)界断面总体达标率为100%

2    202312月全区国家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评价表

流域名称

国家考核断面(1个)

本月优良率(%

上月优良率(%

比例变化(%

袁河(1个)

100

100

0

合计(1个)

100

100

0

3    202312月全区省控断面地表水水质评价表

流域名称

省控断面(5个)

本月优良率(%

上月优良率(%

比例变化(%

袁河(4个)

100

100

0

锦江(1个)

100

100

0

合计(5个)

100

100

0

2、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情况

202312月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全市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宜春市中心城区(袁河)取水口、宜春市四方井水库备用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项目62项或64项。监测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结果见表4

4    202312月宜春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评价表

饮用水源地名称

饮用水源断面

本月优良率(%

上月优良率(%

比例变化(%

宜春市中心城区

(袁河)取水口

62项)

100

100

0

宜春市四方井水库

(备用水源)(64项)

100

100

/

从监测结果来看,12月份宜春市中心城区(袁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宜春市四方井水库备用水源地水质达到了相应标准要求。

二、袁州区大气环境监测情况

1、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1空气质量指数评价状况

202312月宜春市中心城区6个大气环境监测站点进行了环境空气监测。其中:槟榔水业站(对照点)、市石油公司站、市气象局站、市广电局站、宜春学院北校区站、万载县环保局站均为自动监测站点。大气环境监测项目6项,分别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一氧化碳(CO)、细颗粒物(PM2.5)。根据监测结果可知:12月份宜春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监测有效天数为31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0.3%。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9.7个百分点,与上月相比下降9.7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33180;其中空气质量8天一级优,20天二级良,轻度污染天数2天,中度污染天数1天,优良率为90.3%

1-12月份宜春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监测有效天数为365天。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20180;其中空气质量,150天一级优,205天二级良,9天三级轻度污染,1天四级中度污染,【6天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4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优良率为97.3%与上年同期相比,优良率上升3.1个百分点。

1.2污染物浓度状况

12月份宜春市中心城区SO2NO2PM10PM2.5月均浓度分别为10336542μg/m3CO日均值95%位数值为1.4mg/m3CO日均值超标率为0O3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值为86μg/m3O3日最大8小时均值超标率为0。与上年同期相比,SO2月均浓度持平,NO2月均浓度上升6.5%PM10月均浓度下降5.8%PM2.5月均浓度持平,CO日均值95%位数值上升16.7%,超标率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值上升3.6%,超标率持平;与上月相比,SO2月均浓度持平,NO2PM10PM2.5月均浓度分别上升17.9%4.8%27.3%CO日均值95%位数值上升27.3%,超标率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值下降18.1%,超标率持平。

1-12月份宜春市中心城区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8215331μg/m3CO日均值95%位数值为1.2mg/m3,超标率为0O3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值为132μg/m3,超标率为1.1%。与上年同期相比,SO2年均浓度下降11.1%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上升5%10.4%6.9%CO日均值95%位数值持平,超标率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值下降12%,超标率下降4.1个百分点。

2.1空气质量指数评价状况

202312月,全区优良天数28天比例为90.3%轻度污染天气2天比例为6.5%,重度污染天气1天比例为3.2%与上年同期相比,全区优良天数下降9.7%;与上月相比,全区优良天数下降9.7%。具体情况见表5

5   202312月袁州区空气质量指数评价表

城市名称

AQI类别天数()

优良天数比例(%

轻度

中度

重度

严重

本月

上年

上月

污染

污染

污染

污染

同期

袁州区

8

20

2

1

0

0

90.3

100

100

注:袁州区采用宜春市中心城区数据。

20231-12月,全区优良天数355天比例为97.3%轻度污染天数9天比例为2.5%、中度污染天数1天比例为0.3%、无重度和严重污染天,达到二级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全区优良天数比例均值由94.2%上升为97.3%上升3.1个百分点。具体情况见表6

6   20231-12月袁州区空气质量指数评价表

城市名称

AQI类别天数()

优良天数比例(%

轻度

中度

重度

严重

1-12

上年

污染

污染

污染

污染

同期

袁州区

150

205

9

1

0

0

97.3

94.2

注:袁州区采用宜春市中心城区数据。

2.2污染物浓度状况

202312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全区PM10平均浓度下降,

SO2PM2.5月均浓度、CO日均值超标率、O3日最大8小时值超标率持平,CO日均值95%位数值、O3日最大8小时值90%位数值、NO2月均浓度上升;与上月相比,全区O3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值下降,NO2PM10PM2.5月均浓度、CO日均值95%位数值上升,SO2平均浓度O3日最大8小时均值超标率CO日均值超标率持平

PM2.5月均浓度为42μg/m3,与上年同期相比持平,比上月上升27.3%,达到二级标准。

PM10月均浓度为65μ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8%,比上月上升4.8%,达到二级标准。

SO2月均浓度为10μg/m3,与上年同期相比持平,比上月持平,达到二级标准。

NO2月均浓度为33μ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6.5%,比上月上升17.9%,达到二级标准。

CO日均值95%位数值1.4m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6.7%,与上月相比上升27.3%,均值超标率为0,与上年同期持平,与上月持平。达到二级标准。

O3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值为86μ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3.6%,比上月下降18.1%。日最大8小时均值超标率为0,与上年同期持平,与上月持平。达到二级标准。

袁州区城市空气各项主要污染物具体情况见表7

7   202312月袁州区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统计评价表

城市

名称

评价

指标

SO2

月均值

NO2

月均值

PM10

月均值

PM2.5

月均值

CO日均值

O3日最大8小时值

95%

位数值

超标率

90%

位数值

超标率

袁州区

本月值

10

33

65

42

1.4

0

86

0

上年同比(%)

0

6.5

-5.8

0

16.7

0

3.6

0

上月环比(%)

0

17.9

4.8

27.3

27.3

0

-18.1

0

注:以上六项污染物浓度单位除COmg/m3外,其余五项均为μg/m3

20231-12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全区PM10PM2.5NO2累计平均浓度上升,CO日均值95%位数值平均浓度和CO日均值超标率持平SO2O3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值平均浓度和O3日最大8小时均值超标率下降;

PM2.5累计平均浓度为31μ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6.9%,达到二级标准。

PM10累计平均浓度为53μ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0.4%,达到二级标准。

SO2累计平均浓度为8μg/m3,与上年同期下降11.1%,达到二级标准。

NO2累计平均浓度为21μg/m3,与上年同期上升5%,达到二级标准。

CO日均值95%位数值平均浓度1.2mg/m3,与上年同期持平,均值超标率为0,与上年同期持平。达到二级标准。

O3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值为132μ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2%。日最大8小时均值超标率为1.1,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1%。达到二级标准。

袁州区城市空气各项主要污染物具体情况见表8

8   20231-12月袁州区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统计评价表

城市

名称

评价

指标

SO2

累计

均值

NO2

累计

均值

PM10

累计

均值

PM2.5

累计

均值

CO日均值

O3日最大8小时值

95%

位数值

超标率

90%

位数值

超标率

袁州区

累计均值

8

21

53

31

1.2

0

132

1.1

上年同比(%)

-11.1

5

10.4

6.9

0

0

-12

-4.1

注:以上六项污染物浓度单位除COmg/m3外,其余五项均为μg/m3

3、降水

202312月无降水,未开展监测。

附件宜春市环境质量月报有关评价方法及说明

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性评价分为:优、良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五个等级。

1.1 断面水质评价

评价断面水质时,其水质类别与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13

13  断面水质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Ⅰ~Ⅱ类水质

Ⅲ类水质

良好

Ⅳ类水质

轻度污染

Ⅴ类水质

中度污染

劣Ⅴ类水质

重度污染

1.2 河流水质评价

评价河流(包括河段、水系)整体水质状况时,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少于5个时,计算河流、流域(水系)所有断面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然后按照“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

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个(含5个)以上时,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法,即计算出各水质类别断面数占评价断面总数的百分比,以表14所示的方法对其评价。

14 河流水质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良好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20%

轻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比例<40%

中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比例≥40%

重度污染

2、城市饮用水评价标准与方法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规定:饮用水源地为地表水,水源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监测项目中有一项超过标准限值,则该点位的水质为不达标;劣于Ⅲ类的水源水,其水质达标率按下式计算:

总达标水量=各饮用水源地达标量之和

取水总量=各饮用水源取水量之和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总达标水量÷取水总量)×100%

3、城市空气质量评价

3.1空气质量指数级别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空气质量状况以表15所示的方法对其评价。

15 空气质量指数及相关信息

空气质量

指数

空气质量指数级别

空气质量

状况

对健康影响情况

建议采取的措施

050

一级

空气质量令人满意,

基本无空气污染

各类人群可正常活动

51100

二级

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101150

三级

轻度污染

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151200

四级

中度污染

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201300

五级

重度污染

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普遍出现症状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300

六级

严重污染

健康人群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

儿童、老年人及病人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4、降水

酸雨的定义

酸雨是指pH值小于等于5.6的降水(雨或雪等)。

5、环境噪声标准

5.1城市功能区噪声

5.1.1城市功能区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表16

1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等效声级LAeq: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a

70

55

5.1.2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5.2区域环境噪声

5.2.1 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

区域环境噪声评价标准为《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具体标准值见表17

17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限值HJ640-2012等效声级LAeq: dBA

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

≤50.0

50.155.0

55.160.0

60.165.0

65.0

夜间平均等效声级

≤40.0

40.145.0

45.150.0

50.155.0

55.0

评价结果

较好

一般

较差

5.3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5.3.1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标准值

道路交通声环境评价标准为《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具体标准值见表18

18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限值HJ640-2012等效声级LAeq: dBA

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

≤68.0

68.170.0

70.172.0

72.174.0

74.0

夜间平均等效声级

≤58.0

58.160.0

60.162.0

62.164.0

64.0

评价结果

较好

一般

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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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袁州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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