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袁州区环境质量月报(4月)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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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全市范围内的主要流域地表水断面水质、宜春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降水进行了例行监测。

一、全区主要流域地表水环境监测情况

1、全区国考、省控、县界断面水质监测情况

2024年4月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袁州区主要流域6个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项目为24项或29项。其中:监测评价指标为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共21项。监测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024年4月各监测断面水质结果见表1、国考断面汇总见表2、省控断面汇总见表3。

表1      2024年4月各断面水质监测评价结果一览表

序号

河流

名称

断面名称

执行

类别

水质

类别

超标

因子

1

慈化河

万载株潭镇枣木村(省控、县界)

II

/

2

袁河

宜春西村(省控)

II

/

3

袁河

宜春自来水厂(省控)

III

/

4

袁河

宜春下浦(省控)

II

/

5

袁河

洋江(省控)

II

6

袁河

宜春彬江(洋江)(国家考核、市界、长江经济带

III

/

备注:国考1个,省控5个,市(县)界2个,长江经济带1个。

从监测结果来看,4月份全区主要流域6个断面水质达到了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达标率为100%

4月,我区主要河流总体达标率为100%。国家考核断面总体达标率为100%;省控断面总体达标率为100%;市(县)界断面总体达标率为100%

表2    2024年4月全区国家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评价表

流域名称

国家考核断面(1个)

本月优良率(%

上月优良率(%

比例变化(%

袁河(1个)

100

100

0

合计(1个)

100

100

0

表3    2024年4月全区省控断面地表水水质评价表

流域名称

省控断面(5个)

本月优良率(%

上月优良率(%

比例变化(%

袁河(4个)

100

100

0

锦江(1个)

100

100

0

合计(5个)

100

100

0

2、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情况

2024年4月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全市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宜春市四方井水库、宜春市中心城区(袁河)取水口(备用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项目64项或62项。监测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结果见表4。

表4    2024年4月宜春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评价表

饮用水源地名称

饮用水源断面

本月优良率(%

上月优良率(%

比例变化(%

宜春市四方井水库(64项)

100

100

0

宜春市中心城区(袁河)取水口(备用水源地)62项)

100

100

0

从监测结果来看,4月份宜春市四方井水库、宜春市中心城区(袁河)取水口(备用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了相应标准要求。

二、袁州区大气环境监测情况

1、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1 空气质量指数评价状况

宜春市中心城区共布设6个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其中1个清洁对照点。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一氧化碳(CO)和细颗粒物(PM2.5)6项。2024年4月,宜春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监测有效天数为30天,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30~88,其中,空气质量为优23天、良7天、无污染天。优良率为100%,与上年同期和上月相比均持平。

1-4月宜春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监测累积有效天数为121天,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为28158,其中,空气质量为优60天、良54天、轻度污染5天、中度污染2天,优良率为94.2%7天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3个百分点。

1.2 污染物状况

2024年4月份宜春市中心城区SO2、NO2、PM10和PM2.5月均浓度分别为8、17、39和25μg/m3,CO日均值95%位数值为1mg/m3,CO日均值超标率为0,O3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值为107μg/m3,O3日最大8小时均值超标率为0。与上年同期相比,SO2月均浓度持平,NO2月均浓度下降10.5%,PM10月均浓度下降22%,PM2.5月均浓度下降3.8%,CO日均值95%位数值上升11.1%,超标率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值下降24.1%,超标率持平;与上月相比,SO2月均浓度下降27.3%,NO2月均浓度下降29.2%,PM10月均浓度下降22%,PM2.5月均浓度下降13.8%,CO日均值95%位数值下降16.7%,超标率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值下降12.3%,超标率持平。

1-4月份宜春市中心城区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9235236μg/m3CO日均值95%位数值为1.4mg/m3,超标率为0O3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值为110μg/m3,超标率为0。与上年同期相比,SO2年均浓度上升12.5%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8%18.8%5.3%CO日均值95%位数值上升16.7%,超标率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值下降16%,超标率下降。

2、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1空气质量指数评价状况

2024年4月,袁州区优良天数30天比例为100%。与上年同期相比持平;与上月相比持平。具体情况见表5。

表5   2024年4月袁州区空气质量指数评价表

城市名称

AQI类别天数()

优良天数比例(%

轻度

中度

重度

严重

本月

上年

上月

污染

污染

污染

污染

同期

袁州区

23

7

0

0

0

0

100

100

100

注:袁州区采用宜春市中心城区数据。

20241-4月份,袁州区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4.2%,三级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4.1%,四级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7%,无重度污染天和无严重污染天。超二级标准。与上年同期相比,袁州区优良天数比例均值下降3.3个百分点。具体情况见表6

6  20241-4月袁州区空气质量指数评价表

城市名称

AQI类别天数()

优良天数比例(%

轻度

中度

重度

严重

1-4

上年

污染

污染

污染

污染

同期

袁州区

60

54

5

2

0

0

94.2

97.5

城市优良天数比例(%)

49.6

44.6

4.1

1.7

0.0

0.0

94.2

/

2.2污染物浓度状况

2024年4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全区NO2、PM10、PM2.5、O3日最大8小时值90%位数值平均浓度下降,CO日均值95%位数值上升;SO2、CO日均值超标率、O3日最大8小时值超标率持平;与上月相比,SO2、NO2、PM10、PM2.5月均浓度、CO日均值95%位数值、O3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值下降、O3日最大8小时值超标率、CO日均值超标率持平。

PM2.5月均浓度为25μg/m3,与上年同期下降3.8%,比上月下降13.8%,达到二级标准。

PM10月均浓度为39μ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2%,比上月上升22%,达到二级标准。

SO2月均浓度为8μg/m3,与上年同期相比持平,比上月下降27.3%,达到二级标准。

NO2月均浓度为17μ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0.5%,比上月下降29.2%,达到二级标准。

CO日均值95%位数值1m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1.1%,与上月相比下降16.7%,均值超标率为0,与上年同期持平,与上月持平。达到二级标准。

O3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值为107μ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4.1%,比上月下降12.3%。日最大8小时均值超标率为0,与上年同期持平,与上月环比持平。达到二级标准。

袁州城市空气各项主要污染物具体情况见表7

表7   2024年4月袁州区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统计评价表

城市

名称

评价

指标

SO2

月均值

NO2

月均值

PM10

月均值

PM2.5

月均值

CO日均值

O3日最大8小时值

95%

位数值

超标率

90%

位数值

超标率

袁州区

本月值

8

17

39

25

1

0

107

0

上年同比(%)

0

-10.5

-22

-3.8

11.1

0

-24.1

0

上月环比(%)

-27.3

-29.2

-22

-13.8

-16.7

0

-12.3

0

注:以上六项污染物浓度单位除COmg/m3外,其余五项均为μg/m3

20241-4月,与上年同期相比,袁州区SO2CO日均值95%位数值累计平均浓度累计平均浓度上升,NO2PM10PM2.5O3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值累计平均浓度、O3日最大8小时累计均值超标率下降,CO日均值超标率均持平。

PM2.5:袁州区累计平均浓度36μg/m3,与上年同期下降5.3%。超二级标准。

PM10:袁州区累计平均浓度52μg/m3,比上年同期下降18.8%。达到二级标准。

SO2:袁州区累计平均浓度范围9μg/m3,比上年同期上升12.5%。达到二级标准。

NO2:袁州区累计平均浓度23μg/m3,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8%。达到二级标准。

CO:袁州区日均值95%位数值1.4mg/m3,与上年同期上升16.7%。日均值超标率均为0,与上年同期持平。均达到二级标准。

O3:袁州区日最大8小时均值90%位数值110μg/m3,比上年同期下降16%。日最大8小时均值超标率为0,与上年同期下降1.1%。均达到二级标准。

8 20241-4月县(市、区)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统计评价表

城市

名称

评价

指标

SO2

累计

均值

NO2

累计

均值

PM10

累计

均值

PM2.5

累计

均值

CO日均值

O3日最大8小时值

95%

位数值

超标率

90%

位数值

超标率

袁州区

累计均值

9

23

52

36

1.4

0

110

0

上年同比(%)

12.5

-8

-18.8

-5.3

16.7

0

-16

-1.1

注:以上六项污染物浓度单位除COmg/m3外,其余五项均为μg/m3

3、降水

2024年4月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宜春市中心城区2个降水监测点(其中:宜春西村镇张坊村为对照点、宜春市环境监测站为监测点)进行了监测,2个降水监测点进行了12次降水监测。根据降水监测结果可知:pH值监测结果范围为5.81~7.28(pH<5.6为酸雨),均值为6.25,4份降水酸雨频率为0。

附件宜春市环境质量月报有关评价方法及说明

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性评价分为:优、良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五个等级。

1.1 断面水质评价

评价断面水质时,其水质类别与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7

9  断面水质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Ⅰ~Ⅱ类水质

Ⅲ类水质

良好

Ⅳ类水质

轻度污染

Ⅴ类水质

中度污染

劣Ⅴ类水质

重度污染

1.2 河流水质评价

评价河流(包括河段、水系)整体水质状况时,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少于5个时,计算河流、流域(水系)所有断面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然后按照“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

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个(含5个)以上时,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法,即计算出各水质类别断面数占评价断面总数的百分比,以表8所示的方法对其评价。

10 河流水质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良好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20%

轻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比例<40%

中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比例≥40%

重度污染

2、城市饮用水评价标准与方法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44号文规定:饮用水源地为地表水,水源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监测项目中有一项超过标准限值,则该点位的水质为不达标;劣于Ⅲ类的水源水,其水质达标率按下式计算:

总达标水量=各饮用水源地达标量之和

取水总量=各饮用水源取水量之和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总达标水量÷取水总量)×100%

3、城市空气质量评价

3.1空气质量指数级别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空气质量状况以表9所示的方法对其评价。

11 空气质量指数及相关信息

空气质量

指数

空气质量指数级别

空气质量

状况

对健康影响情况

建议采取的措施

050

一级

空气质量令人满意,

基本无空气污染

各类人群可正常活动

51100

二级

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101150

三级

轻度污染

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151200

四级

中度污染

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201300

五级

重度污染

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普遍出现症状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300

六级

严重污染

健康人群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

儿童、老年人及病人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4、降水

酸雨的定义

酸雨是指pH值小于等于5.6的降水(雨或雪等)。

5、环境噪声标准

5.1城市功能区噪声

5.1.1城市功能区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表10

1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等效声级LAeq: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a

70

55

5.1.2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5.2区域环境噪声

5.2.1 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

区域环境噪声评价标准为《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具体标准值见表11

1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划分限值HJ640-2012等效声级LAeq: dBA

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

≤50.0

50.155.0

55.160.0

60.165.0

65.0

夜间平均等效声级

≤40.0

40.145.0

45.150.0

50.155.0

55.0

评价结果

较好

一般

较差

5.3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5.3.1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标准值

道路交通声环境评价标准为《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具体标准值见表12

14 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划分限值HJ640-2012等效声级LAeq: dBA

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

≤68.0

68.170.0

70.172.0

72.174.0

74.0

夜间平均等效声级

≤58.0

58.160.0

60.162.0

62.164.0

64.0

评价结果

较好

一般

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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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袁州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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